承运单位: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x市大庆中路108号
托运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双方就完成货物运输,采用月底结帐方式事宜,承运方式:
1)甲方根据货物托运单,按乙方要求,采用公路运输形式,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
2)乙方按运输规定将货物包装好,捆扎劳固。
二,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a)甲方按“货物托运单”要求完成托运任务。
b)以托运单为依据,甲方承运所发生的.运费及相关费用采用月结方式向乙方收取。
2。乙方权利及义务:
a)乙方托运所发生的费用方式以“月结”方式在托运单上注明。
b)乙方托运应按照“货物托运须知”认真填写运单,不得在货物中夹带爆炸性,易燃性,腐化性。放射形等危险品,和现金等禁运货物。
三、结算方式:
1。乙方按货物托运单“运费合计”项目所发生的费用,每月计算一次费用,于每月25日,以现金或转帐支票方式支付给甲方。甲方开户行::张号:
2。若有一方有意中止合作协议,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无故未按时结清甲方货款超过15天内客户临时仓库—>全国各地(包括香港)
惠州—>客户临时仓库—>全国各地(包括香港)
3、此协议生效后,视同保单。发货清单或发货票应妥善保存,在出险时作为备查资料。
4、除非甲方要求提供保险单(凭证),乙方不逐单出具保险单(凭证)。
5、除本保险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根据甲方书面确认的运输申报单或运输明细表,以及相关的保险条款和附加条款承担保险责任。单独的预约保险协议项不作为乙方承担责任的依据。
四、协议期限
自20xx年月日零时起至20xx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五、保险责任起讫
保险责任起讫是采用“仓至仓”方式,按适用条款约定执行。
六、预计投保额:按当期的销售收入计算,全年预计投保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伍佰万元。
保险费率:0。06%
预计全年保险费:人民币75,000。00(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
七、结算方式:
1。签单时预付保费的RMB20,000。00,保险费每半年结算一次。
2。每月15日前按甲方申报的上月运输货物的保险金额结算上月保费。预付保费将在保险期限最后2个月抵扣,并于保险期限结束后十五日内,根据甲方申报的保险金额及预付的保费结算总保险费,多退少补。
3。为核实运输保险的实际金额以作为理赔的依据和最后的计算保费,甲方人应对货物运出,逐批按起运日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运输路线、车牌、发票/提单号进行登记,并于每月10日前将该登记表送乙方一份
八、免赔额:
1、普通责任:每次事故免赔1000元人民币;
2、盗抢责任:
①部分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损失金额的20%;
②全车失窃、失踪: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损失金额的30%。
九、货运量核对:
甲方应如实申报实际运输资料,不得瞒报、漏报或不报。乙方有权随时核查被保险人的运输情况。
十、安全运输:
甲方必须谨慎选择承运人和运输工具,运输的货物和承运的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或其主管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如果甲、乙双方已事先就承运人、运输工具、运输包装等约定具体标准,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随意降低标准;乙方将不定期地对甲方的运输货物和承运工具进行安全检查,提供防灾防损方案,甲方应予以积极协作。
如甲方有固定的或相对固定的承运人,双方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承运人的资质证明文件,运输工具资料以及与其签订的运输契约,以便乙方选择恰当的承保方案。
十一、特别约定
1、每次意外事故或由同一原因引起的连续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每一运输工具运载货物的损失以人民币叁仟万元(¥30,000,000。00)为限。如保险标的的'条件超出约定的范围,甲方应于货物启运前书面通知乙方,除非经乙方书面同意,乙方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2、所保货物如发生本预约保险单项下之损失事故,应立即通知乙方查勘,乙方凭本预约保险单、经甲方确认的运输申报单或甲方每月提供的发货清单,以及适用条款要求提供的单证给付赔款。
3、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承运人责任或其他第三者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甲方不能承诺放弃追偿权,并首先向承运人或者第三者索赔。若甲方提出请求,乙方可先予以垫付,但甲方须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向责任方追偿。
4、甲方应选择具有有效执照的专业承运人进行运输,并要求承运人运输货物时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
5、甲方发运的每批保险货物须符合安全运输规定的包装。
6、保险赔款赔付地点为广东惠州,所有赔款以转账的形式支付给甲方,除非甲方出具书面申请采用其他付款方式,并得到乙方的同意。
十二、终止条款
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限内一方因故终止合同,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
十三、争议处理
因本保险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惠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本保险协议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四、其它事项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分公司
代表:代表: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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