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返乡人员管理
(一)返乡人员定义。
返乡人员特指返回广西农村地区的人员,主要包括:
(1)所有境外、区外返乡人员;
(2)来自区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设区市的返乡人员(中高风险区域内的人员原则上不流动);
(3)区内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
从区外低风险区域返回广西市、县城区人员和在区内各低风险地区市、县(市、区)之间流动的一般人员,不纳入返乡人员之列进行管理,但需遵守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
(二)返乡人员管理措施。
一是对入境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观察7天+自我健康监测7天+核酸检测4次”健康管理服务措施;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乡及外来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核酸检测3次”健康管理服务措施。
二是所有返乡人员最迟要提前24小时向所在村委会和单位报备,回到住地后12小时内向村委会登记备案,纳入社区管理。返乡人员需持7天内(以到达目的地时间往前计算)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乡,由各村委会和单位提前将有关要求通知本村所有返乡人员。返乡人员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要求做好体温、症状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等身体不适症状,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返乡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开展1次核酸检测。返乡时无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纳入管理后马上开展核酸检测,然后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和再加2次核酸检测措施。返乡不满14天的,以实际返乡时间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要求。
三是返乡前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在出发地的任意一家有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获得,凭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返回。返回后由村委会查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
四是要求返乡人员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乡的规定,从20xx年1月28日开始实施,至20xx年3月8日春运结束后截止。
二、严格落实早预防措施
(一)减少人员流动。
提倡春节假期非必要不流动,鼓励区内大中专院校与企业错峰放假和开学开工,从事进口物品搬运、运输、存储和销售环节的.工作人员以及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原则上在当地休假或工作。各地若出现疫情调整为中高风险区的,须严格控制人员进出。
(二)减少人员聚集。
春节期间,各地要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联欢、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频次、控制集市规模,落实好宗教活动及场所管控要求,从严从紧执行疫情防控规定。提倡家庭个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内。农村家庭不举办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宣传和倡导移风易俗,劝导群众不串门、不聚集、少外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如确需举办“婚丧嫁娶”活动,要严格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婚丧嫁娶”组织人、承办人责任,原则上参加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入境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桂来桂人员未执行完广西疫情防控健康管理服务措施的,以及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均不能参加),并要求提前向村委会报备;如确需举办“婚丧嫁娶”以外的活动,规模也要控制在50人以内,并提前向当地乡镇政府报批,具体由当地乡镇政府明确审批流程。各地村委会负责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
(三)加强人员管理。
各乡镇、行政村要落实责任制,对返乡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将农村划分为若干网格,村委会人员、乡村医生和民警等各方力量,以网格为单位,分片包干,成立工作专班定期在乡镇、村屯巡回检查,发现发热、咳嗽等健康异常情况及时核实和报告,切实做好返乡人员登记造册、健康监测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
(四)加强重点场所管理。
乡镇政府、村委会要督促辖区内的企业和学校等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做好村内企业、风景区、民宿、餐馆、文化室、养老院、学校、幼儿园、农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等工作,提高早期监测预警的时效性、敏感性。村屯文化活动室、图书室、娱乐室等公共场所一律关闭。村委会要加强对广场、农贸市场、候车点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避免人员过于聚集。做好农村集市及养殖、屠宰等重点场所的消毒灭源工作,做到“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清理卫生死角,做好垃圾源头管理。安装防鼠、防蚊和防蝇设施,消除鼠、蝇、蚊、蟑螂等病媒生物孳生场所。村委会要督促本村休闲农业、农村旅游经营主体落实防控责任,实行人员测温、扫码进入措施,加强场所清洁卫生,切实抓好各类服务设施设备消毒杀菌等疫情防控工作。边境地区的乡镇政府、村委会要积极配合海关、边检、公安等部门做好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工作,有效阻断边境非法出入境小道、便道、渡口,一旦发现“三非”人员及时报告。
(五)加强农贸市场冷链食品的监管。
各地要加强农村农贸市场冷链食品的监管,要求商家严格把好进货关,严禁销售无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业经消毒证明、合法追溯信息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相关手续不完备的进口冷链食品。要建立完善台账登记,对销售的每一批次进口冷链食品都要完整记录进口商、供应商、品种规格、数量和购买者等信息,做到来源可查询、去向可跟踪、全程可追溯。
(六)强化宣传教育。
利用乡村大喇叭、流动宣传车、出租车LED、短信、滚动字幕、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和措施宣传,引导返乡人员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如实报告个人行程,积极配合健康监测,引导群众养成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聚餐使用公筷、保持室内通风、封闭场所戴口罩等卫生习惯,增强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后就诊和第一时间报告意识。
三、严格落实早发现措施
(一)扩大“应检尽检”范围。
将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包括县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农村需排查和协查人员等纳入“应检尽检”范围,每周开展核酸检测。
(二)及时开展样本采集和核酸检测。
实行“乡采样、县检测”,由村委会组织返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核酸检测样本采集和送检,不具备条件的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机构采集样本和送检,县级医院、疾控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核酸检测。核酸检测费用由返乡人员个人承担。
四、严格落实早报告措施
(一)可疑患者报告。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要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制度,加强对发热、咳嗽、咽痛等呼吸道症状病例的监测和报告;乡镇卫生院要做好发热病人的采样工作,及时送当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核酸检测。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严禁接诊发热病人,严禁患者不经医嘱自服退烧药和咳嗽药,发现发热病例及时报告并转运到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诊治,医疗卫生机构对发热病人要100%核酸检测。
(二)核酸检测结果报告。
检测机构接到样本后在12小时内反馈检测结果,阳性结果要立即反馈送样机构和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三)感染者网络直报。
各地医疗机构发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无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立即通过电话向疾控机构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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