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仓库物品管理工作,做到物尽其用、勤俭节约,特制定如下制度。
1、库存材料的保管要做到规范化、条理化、置放有序、零整分开、帐物对号、便于收发和检查。
2、材料(物资)入库必须履行验收入库手续。对入库材料,保管员要认真核对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发现与材料(物资)采购要求不符的,质量不合格的,可不受理,采购员购入材料、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经领导审批后方可向财审处报账。
3、仓库领用凭领料单:(领料单一式三联,分别为:领料部门、仓库留存、财审处记账)
①行政仓库物品领用:领料单须经领料部门负责人签字,经后勤管理处审核签名后方可发放。
②食堂仓库物品领用:领料单须经承包人或承包人授权的领料人签字,经后勤管理处膳食负责人或膳食管理员签字后方可发放。
③教学实习仓库物品领用:领料单须经各系负责人签字。
4、领料人未经保管员同意不得进入库房,只能在仓库外等待发料,仓库内禁止吸烟。
5、仓库材料按品种登记入帐,领取材料的凭证,要按内容填写齐全:帐卡及凭证的保管、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6、保管员在接收和开始使用帐卡时,要在启用页上签字,注明启用日期,帐卡交接须由经手人和监交人签名、盖章。
7、仓库管理员每月将库房材料的进出数量及库存数量、金额,分部门、分类汇总后于当月25号报后勤管理处和财审处记账。
8、报损、报废、调出校外的物资,应办理审批手续,填制《报审、报废申请单》经相关部门论证,领导审批后,报财审处处理有关帐户,调出校外的处理物资,统一到财审处交款后,由后勤管理处开具出门证明。
9、仓库每半年核对一次帐物,与财审处对帐一次,每年年底放假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对盘盈盘亏物资,由后勤管理处报经主管校长批准,经财审处签字后调整有关帐卡。
10、因保管不善和责任心不强而造成货亏、货损、腐烂、霉变、被偷、被盗的物品,按损失的物品原价赔偿,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
11、不准偷、拿、吃库房物品,不得贪小便宜和私自使用,更不能以领取物品为名,占为己用,违者按物品5倍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校纪处分。
12、加强防火、防毒安全意识,对一些易燃、有毒物品应妥善放置,若因工作失误而造成火灾或中毒,仓库保管员要负全部责任,并按防火防毒安全条例处理。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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