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就甲方租赁乙方物料提升机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使用地点、使用期限,同意出租给乙方以下物料提升机: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租赁台数
安装高度
基础方式
物料提升机
SS100
三台
43.5米
固定基础
地脚螺栓及基础制作由乙方承担
二、租赁预计期限:
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6月1日,租赁日期天数为暂估,最终以实际发生天数计算。
三、机械设备租赁价格确定原则、费用组成及结算方法
3.1机械设备租赁价格确定原则:
机械设备租赁价格涵盖主体设备,进出场费、按拆及配套服务、设备的检测、售后服务及现场维修。
3.2费用的组成:
租赁单价每台:120.00元/日,此单价为不含税单价;合同价格限高度为45米,超过此高度,增加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3.3费用的支付:
3.3.1租赁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开始使用时正式计取租赁费用。租赁设备进场后,承租方支付设备定金5000.00元,定金最终可冲顶租金。
3.3.2租赁费当月结清,否则甲方有权收取5%的违约金或停机。乙方使用完毕通知甲方拆除时应提前3天告知,并与甲方办理结算后付清全部租赁费,否则,甲方不予拆除设备并继续收取租赁费直至结清。
四、甲方工作
4.1甲方负责设备基础的技术指导及其辅助工作和相关机械部件的配备。
4.2甲方在机械设备交由乙方使用前,应对设备进行工作性能、安全等全面检查,保证乙方安全、正常使用;并向乙方提供设备验收全部资料,确保乙方在工程使用该设备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各项要求。
4.3按双方约定的进场期限提供设备和附件,进行安装和调试(安装、调试甲方必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并经验收合格后移交乙方。保证乙方能够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正常使用。
4.4按照有关约定对进入现场的机械设备进行售后服务,符合项目管理的要求,并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和回访,保证正常运转。
4.5甲方人员进入乙方现场应遵守现场规章制度,听从乙方指挥、安排。
4.6根据施工现场的条件和乙方的要求,甲方提供编制物料提升机各项技术资料和安装与拆除方案,负责设备检测、备案。
4.7在合同规定的维修期内,甲方必须及时对所租赁的设备实施修理,接到乙方告知后,甲方必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安装维修单位维修人员赶到现场实施修复。一般机械故障甲方必须于5小时内排除,严重机械故障于24小时之内排除。如排除不了,扣取相应时间租赁费,并承担乙方的相应损失。
出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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