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将自己名下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在取得宅基地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就此转让事宜双方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所有的位于哈尔滨市阿城区新乡村孤家子屯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四至:东至齐宪德,西至刘春,南至耕地,北至道路:房间面积71.82平方米,长:12.6 米、宽:5.7米。
二、宅基地价款为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元),一次性支付。
三、甲方需将宅基地批准手续原件(房产证或者批准建房证等)交给乙方保管。
四、乙方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翻建、新建,甲方需配合办理相关报批申请。
五、甲方确保乙方对宅基地有合法权利。如乙方需对房屋进行翻建、新建、改建、扩建的,甲方应当为乙方办理翻建、新建、改建、扩建手续。
六、转让宅基地如遇拆迁或其他方式的征收、征用,地上物及土地补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配合办理拆迁补偿的相关手续。
七、转让完成之后,甲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反悔。如果甲方反悔,导致乙方丧失对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权,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地上物及土地升值的赔偿,具体包括如下:
1、乙方全部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转让费及利息;
2、乙方已翻建的房屋,应按市场价予以补偿;
3、对于土地应按照区位补偿价予以补偿;
八、甲方保证已取得宅基地全部共有人同意,开于签订本协议之日将宅基地的批准手续或房产证交付乙方。
九、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所签订的补充和修改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配偶及子女(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村民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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