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律师的辩论口才

2023-02-08 来源:步旅网

  辩论概述

  1.辩论涵义

  《墨子·经说上》云:“辩,争彼也;辩胜,当也。

  《墨子·经说下》云:“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

  “辩”即辩论、辩解、辩明的意思。“论”是议论、评定之意。“辩”与“论”好比是一把利剑的双面锋刃,相互为用。“辩”的目的在于破(否定),论的目的在于立(表明主张)。

  2.辩论要素、辩论特征以及辩论类型

  (1)朱智止流言

  记者:“请问先生,无论下一届是谁,你认为他哪些方面应该向你学习?” 朱:“关于我本人,除了理头苦干外,我没有干I一么优点。我不希望别人学习我。前不久香港某家报纸说我的本事就是拍桌子、捶板凳、瞪眼睛,那就更不要学习我了。但是,这家报纸说的不对,桌子是拍过,眼睛也瞪过,不瞪眼睛不就成植物人了吗?板凳是绝对没捶过,那捶起来是很疼的。至于说我这样做是为了吓唬老百姓,我想,很少有人会相信这种说法。拍桌子只吓唬那些贪官污吏。”

  记者的提问十分刁钻,企图让朱对自己的政绩及缺点作一番评价。朱回答十分巧妙,他举香港一家报纸对自己的评论,用幽默的语言,否定了捶板凳,赢得了众多记者的掌声。朱的这段答记者问,真是口舌生风,妙趣横生,被誉为辩论口才的“红色经典”。

  朱的答记者问,实际上是一个辩论过程。这个过程包括了辩论四要素,辩论特征以及辩论类型。

  (2)学生讨论分析。教师小结归纳辩论要素

  主体一辩沦行为的实施者  客体一辩论行为实施的对象

  媒体一辩论行为实施的条件  受体一辩论行为实施的接受者

  注意:自辩不是辩论,因为它依赖于内部语言进行辩论,只能称为“考虑”、“思考”或“思想斗争。

  辩论特征

  观点的对立性辩论各方的观点必须是截然对立的或至少是有鲜明分歧的。没有对立便没有辩论。辩论中,辩论者既要千方百计的证明并要对方承认自己观点的正确性,又要针锋相对的批驳对方的观点,并使对方放弃自己的观点,这就决定了各方立场的鲜明对立性,这样才有辩论的必要。 思维的机敏性由于辩论在许多时候打的是无准备之战,在唇枪舌战的战斗中,双方思维的紧张程度不亚于短兵相接。语言信息的传播与反馈比起一般的会话来快多了。因而既需明察对方的策略,又要应付对方的“明枪暗箭”,而这一切往往来不及深思熟虑,都得临场发挥。所以论辩者必须具有敏捷的思维能力,高度的判断能力,机智的语言运用能力。

  论理的攻守性论辩是“破”与“立”的辨证统一。论理时一方面要使自己的观点正确、鲜明、论据有力、战术灵活适当,使己方坚如磐石,令对方无懈可击;另一方面要善于从对方的阐述中寻找纸漏,抓住破绽,打开辩驳的突破口,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辩论的类型

  对话式社会生活中常见,以说服对方接受自己的观点为目的,如日常琐事、经济纠纷、工作上的谈判、邻里矛盾、交通事故协调等。

  答辩式毕业论文答辩、法庭辩论、决策辩论、外交辩论、答记者问。

  竞赛式有组织、有计划围绕辩题展开的辩论

  辩论的形式有许多,以上只是从形式的角度分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