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做人之本,更是兴企之基。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党的十八大把诚信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诚信已成为行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和基石。根据国家、省、市人社部门、省人才服务行业协会关于创建、保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要求,我们向所有客户单位和服务对象做出如下承诺:
一、树立诚信理念。坚持“为政府分忧、为客户解难、为员工维权、为社会担责”服务宗旨和“依法经营、科学管理、人和力行、诚信服务”经营理念,科学、规范、优质、高效服务客户单位和服务对象。认真学习和实践“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开展诚信教育,强化诚信意识,把以诚实守信为核心的价值观纳入本公司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之中,使公司全体员工进一步树立诚信理念和信用风险意识。
二、遵守国家法律。严格遵守执业纪律,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业规范的规定,维护市场经济经营秩序,共同创造自由竞争、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
三、夯实管理基础。把诚信建设纳入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明确诚信建设目标,从单位信用、员工信用、合同管理、服务规范、消费者评价、舆论监督等方面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使诚信体系建设、防 范信用风险等各项职责落到实处。
四、坚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行业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履约践诺,与客户单位真诚合作;杜绝弄虚作假、商业欺诈、商业贿赂等不道德和非法行为;决不为本单位自身利益而侵害、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坚持公平竞争。从事经营活动时,自诫自律,自觉约束经营和管理行为,维护行业内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行单位之间要相互尊重,公平竞争,摒弃一切不公平、不透明、不公正的手段。
六、提供优质服务。公司全体员工应勤勉尽职,认真负责地办理各项业务,保证优质、高效的服务。在业务交往中,讲究信誉、履行合同,做到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价格 “四公开”,自觉维护客户单位和服务对象应有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七、做到诚信经营。在经营中,恪守诚实信用,依法经营,不牟取违法违规不当得利。在客户单位或服务对象发生投诉或与本单位产生纠纷时,公司及其相关业务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回答疑问,认真、妥善处理客户单位或服务对象要求与投诉,力求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纠纷。
八、维护行业秩序。公司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应自觉维护本行业、本公司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和经营服务秩序,依法与派遣类员工签订合同,约定外派员工的劳动待遇、工资支付及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的方式;不得阻拦公司员工和外派员工的合法合理流动。
九、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发挥人力资源服务的专业优势,以社会效益优先,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为促进社会充分就业、维护客户单位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作出应有的贡献。
十、接受社会监督。遵循市场活动的公开性原则,自觉接受工商、税务、质监、安全、新闻媒体等相关方和客户单位、服务对象的监督,保持全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荣誉,争创全国行业诚信服务示范机构,为全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科学、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承诺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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