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江 浩 系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委托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分公司 的 王立平 (业务经理) 为我公司代理人,
参加 玻纤院项目部工程 的投标活动。 被授权代理人签署招标文件和处理一切与此有关的事务,我均予以认可。
投标单位: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代理人:
日期:日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江 浩 系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
开发区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分公司 的 张振国(业务经理) 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20xx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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