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效有序应对城区融雪清雪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降雪等灾害性天气对居民工作、生活的影响,确保雪后城区道路安全畅通和容貌整洁,根据石家庄市城区冬季融雪清雪工作相关要求和《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正定县城区融雪清雪工作指挥部,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郭建军同志任总指挥,副县长黄福成同志、刘斌同志任副总指挥,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柳瑞辰同志担任,主要负责指挥、协调、督导、检查城区融雪清雪工作。
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办、县纪委监委、县委武装部、县政府办、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民政局、县融媒体中心、正定镇、城区街道办。各成员单位一把手要亲自安排部署,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具体实施预案,根据全县融雪清雪指挥部统一安排,及时组织、调动人员、设备和物资参与融雪清雪工作。
二、城区融清雪责任分工
(一)城区各部门、各单位、各驻正单位、企业、村街、社区、物业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和“门前三包”原则,积极清除本单位辖区内和责任路段道路积雪;有下属单位的,其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和督导检查。沿街门店、住户按照“门前三包”范围,及时清理门前两侧至相邻单位(或住户)建筑物的分界线、纵深至道路中心线以内范围的积雪。
(二)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通知,并检查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及驻正单位的清雪工作;市场监管局负责通知,并检查沿街各门店的清雪工作。
(三)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雪情,协同有关部门发布信息,组织指导各部门、单位有效防范应对突发事件,做好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四)县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城区融雪清雪工作:负责提前做好融雪剂招标采购、储备,做好所辖道路、广场、公园、花坛、绿地等处融雪清雪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清雪规定的,依照《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予以处罚;负责组织恒山市场、油漆市场、三才市场、梅山商城及城区所辖市场实施融雪清雪工作;负责督导商品市场一、二、三期等大型综合市场清雪工作。
(五)县住建局:负责所辖新建、在建公园、绿地积雪的清理、外运;负责组织协调建设单位对尚未竣工或已竣工但未向城管部门办理交接手续的道路和施工工地的融雪清雪工作;负责督导物业管理小区清理小区内及外围道路责任段积雪;遇有大雪和暴雪时协调建筑企业出动机械设备参加城区融雪清雪工作。
(六)县公安局:负责对融雪、运雪车辆的引导,并对社会车辆进行指挥疏导,维护和保障城区主次干道交通秩序和畅通,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负责设有信号灯的路口清雪工作。负责灾害性降雪天气期间社会治安的防范和突发性社会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七)县交通局:负责城管局管辖范围之外的国、省道正定段的融雪清雪工作;遇有大雪和暴雪时配合城区主干道的机械融雪清雪工作。
(八)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降雪形势预测和近期降雪气象预报。
(九)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融雪清雪所需资金。
(十)县卫健局:负责本系统的融雪清雪工作,做好伤病人员的应急救助工作。
(十一)县教育局:组织教职工和学生做好本系统的融雪清雪工作,并积极参加城区融雪清雪工作。
(十二)县商务局:负责所辖综合市场及本系统的融雪清雪工作,保障灾害性降雪天气期间全县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
(十三)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协助做好危漏房屋群众的疏散安置等工作。
(十四)供电公司:负责保障融清雪期间的供电任务,确保供电的持续性和安全性。
(十五)县文旅局:负责所辖各文物、旅游景点及其外围的融雪清雪工作。
(十六)县委武装部:根据雪情需要,统筹安排驻正部队支援我县的融雪清雪工作。
(十七)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灾害性气象信息的及时发布及融雪清雪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十八)正定镇:负责宣传发动和组织城区各村街做好农业街道融雪清雪工作。
(十九)城区街道办:负责宣传发动和组织城区居委会和社区做好各居民小区及小区外围街道融雪清雪工作。
(二十)城区街道、村街、社区及公共场所主管部门要提前备足融雪物资,并做好融雪清雪车辆和人员的调配,雪后根据预案要求及时、迅速投入到融雪清雪工作中。
(二十一)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营造全民行动,清除积雪,保障畅通的良好氛围。同时,对组织不利、行动缓慢,不按时清理积雪或违反清雪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预警级别
城区融雪清雪指挥部根据气象局灾害性降雪预报确定雪情预警。由低到高分为四级。Ⅳ级(小雪)、Ⅲ级(中雪)、Ⅱ级(大雪)、Ⅰ级(暴雪)四个预警级别,并分别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表示。
蓝色预警为出现小雪天气(降雪厚度在1厘米或降水量在1毫米以下),城区主要道路社会交通出行有所影响。
黄色预警为出现中雪天气(降雪厚度在1-5厘米或降水量在1-5毫米),城区主要道路社会交通出行有较大影响。
橙色预警为出现大雪天气(降雪厚度在5-10厘米或降水量在5-10毫米),城区主要道路社会交通出行造成严重影响。
红色预警为出现暴雪天气(降雪厚度在10厘米以上或降水量在10毫米以上),城区主要道路交通已不能正常通行。
四、应急响应
城区出现降雪天气后,根据降雪灾害的影响范围、灾害程度,由城区融雪清雪指挥部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一)Ⅳ级响应:接到蓝色预警,由融雪清雪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融雪清雪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各成员单位进入融雪临战状态,人员、车辆全部到位。
(二)Ⅲ级响应:接到黄色预警,由融雪清雪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融雪清雪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强化领导带班。全部专业融雪车辆2小时内完成融雪剂(融雪液)加装工作,其他人员在指定位置待命。各环卫作业单位加强道路的清扫,道桥、排水管理单位加强检查巡视。各单位按清雪预案组织融雪清雪。
(三)Ⅱ级响应:接到橙色预警,由融雪清雪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融雪清雪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指挥部人员全部到岗,专业融雪单位1小时内到达规定路段开始实施融雪。各成员单位组织人员、机械开展清雪工作。
(四)Ⅰ级响应:接到红色预警,由融雪清雪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融雪清雪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指挥部组织动员全县所有单位、驻正部队、居民群众等社会各方面力量投入融雪清雪工作。
出现大雪和暴雪天气后,在启动应急响应的同时,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五)应急解除:启动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预案后,县融雪清雪指挥部根据灾情控制程度,适时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宣布应急解除。
五、标准和要求
冬季融雪清雪的总体要求是“以雪为令,雪下人动,人动雪清”。遇有大到暴雪,要全民动员,迅速行动,按照县政府要求和“先桥梁和主干道,后次干道和支路”,“先快车道,后慢车道”,“先阴面,后阳面”,“先繁华区域,后边远区域”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融雪清雪工作。
(一)专业单位融雪清雪标准及要求
1.小雪天气:对城区各主要路口、正定大桥、子龙大桥、恒山立交桥、车站立交桥实施24小时监控,如有结冰现象立即实施撒布机融雪。
2.中雪天气:对15条道路:常山路、府西街、华安路、燕赵大街、文化街、恒山路、中山路、镇州街、旺泉街、成德街、恒州街、晨光路、107国道、东外环、河北大道、广惠路、卫前路;对4座桥梁:子龙大桥、恒山立交桥、正定大桥、车站立交桥,利用撒布机、洒水车播撒融雪剂、融雪液,进行快速融清雪作业,确保3小时内快车道畅通。
3.大雪和暴雪天气:出动所有融清雪车辆及人员对城区所有主次干道以及各类桥梁全部实施融清雪,确保5小时内城区主干道快车道畅通。一次融雪后,如24小时雪不停并出现结冰,组织实施第二次融清雪作业。
4.融雪单位在保证完成本预案确定的各条路段的融雪清雪任务后,再对其他道路实施融雪清雪。
5.严禁将撒过融雪液和融雪剂的积雪倒入或清入绿化带内。融雪后要做到随扫随清,及时清运,确保不留雪堆。
6.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中午气温回升,道路车辆、行人相对较少,便于清雪的有利时机加大融清雪进度。
(二)社会力量融雪清雪标准及要求
凡居住在城区的单位(包括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所有经营门店)和个人均负有冬季融雪清雪的义务。
1.出现降雪后,各成员单位及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要迅速组织本单位、社区、村街、沿街各单位门店及时清理“门前三包”及责任区域内道路积雪,保证市民出行安全。
2.清除积雪后的道路应达到无漏段、无积冰、无残雪、路见底色。清扫后的残雪严禁堆放到绿化带内,各成员单位应及时组织对辖区积雪进行外运。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污染环境的有害化学物品清除冰雪;不得向雪堆上倾倒垃圾污物;不得将含有垃圾和杂物的积雪排入下水井中;禁止将积雪倒入排水井以外的电力、自来水等市政设施的检查井中;禁止向道路上铺撒灰沙等杂物。
4.融雪清雪的完成时限:停雪后,大雪主干道3天内、次干道4天内将快车道积雪清理完毕;中雪主干道2天内、次干道3天内将快车道积雪清理完毕,一周内将主次干道、慢车道积雪清理完毕。各单位、沿街门店、农业村街、居民小区要以雪为令,白天雪停后立即行动,晚上雪停后于次日早晨开始行动,4小时内保证辖区道路快车道畅通,4天内将积雪清理完毕。小街小巷、生活小区按照属地管理责任,由正定镇、街道办、物业部门和产权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清雪,中小雪3天内将积雪清理完毕,大雪一周内将积雪清理完毕。
六、工作制度
冬季融雪清雪工作是城市抗灾应急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城市公共安全和城市秩序正常运行。各部门要加强组织,提高认识,把融雪清雪工作作为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城市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列入城市管理考核评价体系,确保融雪清雪工作高效、快速、有序实施。
(一)建立通讯指挥网络和值班制度。县融雪清雪指挥部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要注意分析研判天气走势,遇有雪情要保证24小时专人值班,且手机、通讯保持畅通。
(二)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在县融雪清雪指挥部下达指令后,每日下午4点前向指挥部办公室反馈融雪清雪工作动态,上报融雪清雪工作信息,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三)建立督导检查制度。清雪融雪过程中,县融雪清雪指挥部办公室将员对城区融雪清雪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清雪不及时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效能问责和行政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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