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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合同

2024-05-14 来源:步旅网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出租方从年 月 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 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租金。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 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 偿还。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方出卖房屋须在1个月前通知承租人。承租方不想继续租住,须在1个月前通知出租方。

  3、承租方在交纳房屋租金应提前20天交纳,逾期不交纳租金,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违反该合同,应赔偿承租方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2、承租方违反该合同,应赔偿出租方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第七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 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房屋内设施清单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公共协 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出租方、承租方、中介公司各执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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