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律师事务所王军律师接受歌手张正式委托,就所谓“歌手张涉嫌诈骗被抓”一事,代表张本人正式发出本律师函及媒体声明函,以澄清相关事实,同时表明张法律立场:
一、就相关事实,张向本律师陈述了如下情况:
1、 该事件所涉舞台剧为真实客观存在的投资项目,齐()及黄所属单位(xx市华筝古韵文化艺术中心)均与该项目制作公司及其负责人签订了正式的项目投资协议,该舞台剧项目也处于正常的前期筹备阶段。该项目投资款项由相关投资方签字支出,张从未私自从项目投资专用账户中挪用过一分钱,张也从未以“借款”形式向上述人员融资,更谈不上诈骗。
2、张并未因“涉嫌诈骗出逃被抓捕或被拘留”。有关张被警方“以涉嫌诈骗罪立案抓捕”一事,严重失实。张出境是为了去加拿大进行业务合作沟通,且早在2个月之前就已做出了出国安排。x年8月23日晚,张在其车辆在机场遭人恶意围攻拦砸,张护照、行李及助理手机被人抢夺的紧急情况下报警,为配合警方完成对双方的报案笔录才去的机场派出所和建外派出所,目前,张本人护照及助理手机仍然下落不明。
二、根据张本人的陈述并经直接审阅该项目相关投资合同、款项支出凭单及制作方向齐()及黄快递发出的有关声明,本律师初步认为:
1、本纠纷属于项目投资引发的民事争议,并不涉及诈骗犯罪或非法集资犯罪,公安机关也未因涉嫌犯罪对张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2、相关证据显示,该项目《制作合同书》(x年9月12日签署)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撤回投资的违约情形;该项目《协议》(x年1月10日签署)一方当事人“xx市华筝古韵文化艺术中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未能依据投资合同如约投资的违约情形。
3、上述两份项目合同并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属于合法有效的民事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具有确定的约束力。
4、根据文化部营业性演出管理规定,演出活动需在演出日期3日前向文化主管部门报送演出申请材料,而该项目仍处于前期筹备中,尚未安排演出日程,不存在向文化主管部门报送演出申请的问题。
三、张将就此事在近期召开媒体发布会,进一步澄清相关事实,让媒体客观公正地了解事实真相,以正视听。
四、对于齐、黄等人歪曲事实、恶意中伤,严重损害张xx名誉权一事,张将授权本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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