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房东方(丙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门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门面位于 柯城区衢化学院路351号 ,建筑面积 39.81 平方米,丙方为上述转让门面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 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二、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三年,即自 20xx 年 3 月 10 日起 20xx 年 3 月 9 日止,月租金为每年 壹万捌仟元整 人民币,现甲方已缴纳租金至 20xx 年 3 月 9 日。
三、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 转让门面租赁期(含门面租赁合同续签期限)届满后,该门面装修设施的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所有。
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四、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壹仟元 元。甲方在合同签订 10 日内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24000元 ,(大写: 贰万肆仟元整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甲方已经缴纳的门面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保证在转让店铺前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均已经缴清,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转让门面定于 20xx 年 月 日正式交接。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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