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以保证办好食堂,服务广大师生。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一、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食堂场地一块:(计1500平方米)
(2)、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协调工作。
(3)、甲方对乙方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4)、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食堂治安秩序,并加强对员工的教育。
(5)、甲方保证在承包期内不得在校内开设其它食堂。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事、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的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3)、乙方必须按时供应甲方工作日各餐,做到新鲜可口、营养搭配好。
(4)、餐后认真清洗食具并做好消毒工作,食堂内部、用餐大厅环境卫生全面清洁整理。经常清理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经常清理灶台及炊事用品污垢。
(5)、食堂内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特别是分菜间、加工间、餐厅等场所的门窗)。
(6)、冰柜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物品分开存放。
(7)、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
(8)、所有食堂工作员工工资和福利均由乙方负责。
(9)、厨房员工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厨房纪律。
(10)、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11)、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上交风险抵押金人民币壹万元整。若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反本合同规定,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应如数退还乙方;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十年,即从20xx年2月18日至20xx年2月17日止。合同期满,双方如无异议,自动续约。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因违反《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给学校及师生造成损失,乙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2、乙方若中途停止营业,所交纳承包费及风险抵押金作为乙方不正常营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补偿,不予退还。
3、在合同期内,若甲方需要收回食堂地皮,则应赔偿乙方在食堂投入的经济损失。
四、承包金额:
1、承包金额每年为人民币壹万五千元整。
2、承包金每年分两次交纳,乙方必须在每学期倒数第二周(以校历表为准)向甲方交清下学期承包费(即半年承包费)。
3、乙方逾期不交纳承包金,视为乙方自动放弃食堂承包经营权,以乙方中途停止论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其它:
若因国家发生重大政策性调整,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均不负连带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20xx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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