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
贵方在单元装修期间,存在以下违反《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与《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由于贵方上述行为,将造成以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后果:
□破坏本单元所在建筑物承重结构,降低建筑物安全性;
□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或超负荷物品,降低建筑物安全性;
□擅自改变本单元房屋性质,影响其他业户正常使用;
□占用/移动/改建建筑物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影响其他业户正常使用;
□影响相邻业户的采光、通风、通行等;□破坏本单元所在建筑物外立面与小区外貌;
□破坏本单元所在建筑物防水、保温层,造成本单元与相邻业户房屋渗、漏水;
□其他后果请贵方在 年 月 日前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修复或整改直至符合要求,确保本建筑物安全、正常使用。
通知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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