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验室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病原微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只从事与其生物安全防护级别相适应的实验活动。
2、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置消防设备、安全警示牌等安全标识。定期对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以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
3、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执行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制度,加强菌(毒)种保藏、使用管理,严防菌(毒)种泄露和扩散及人员感染等生物安全事故,确保自身不被利用从事生物恐怖活动。确保不发生本单位工作人员擅自采集、接收毒(菌)种及擅自分离、鉴定、引进、输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事件。
4、定期对实验室人员进行火灾防范、机械事故、安全用电等安全知识培训。严格按国家有关规程、规范进行实验操作,防止实验室感染事故发生。
5、严格动物病料采集管理,对动物疫病诊断废弃病料,严格按规定处置。
6、发现重大动物疫情或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方式、程序、时限上报。
7、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详细记录病料采集、使用、保存和销毁情况。
8、如发生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行为,本实验室自愿接受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兽医实验室地址:
承诺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诺书一式二份,农牧主管部门和兽医实验室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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