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6:00,保安员贺对陈xx人身攻击。据查,6月1日早晨换班期间,因工作双方发生争执,由陈先动手与贺军打起来,贺军咬伤了陈'手指,去诊所包扎医药费共计180元。此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纪律,鉴于经教育后已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过激给公司及同事所带来的影响和损失,并保证不再发生,认错态度良好,且未产生严重后果。厂务部一致决定如下:
1.对同事过激的行为严重威胁到了同事的人身安全,并影响了公司的运作及同事之间的团结,处以记大过处分(罚款200元)。
2.贺军咬伤同事手指,行为过激,罚款600元。
3.俩人之前的不和是此次事件的导火线,因此王也有责任,予以记警告处理(罚款100元)。
望公司全体员工引以为戒,团结友爱,多点理解与包容,遇事冷静处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上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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