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人: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公平的原则,就甲方集资建房权利义务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该房为 福利房,位于 。
2、甲方同意将其在本单位的集资房名额转让给乙方,甲方只负责以个人名义代乙方在本单位集资该房。
3、经甲乙双方协商,如在办房产证之前产权可变更,甲方配合乙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之义务,产权变更成 的名字。
4、甲方必须将与集资房相关的合同、收据、发票、房产证等资料原件及时交给乙方。
5、乙方根据工程进度和要求支付建房款;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单位规定时限结清房款,后果由乙方负责。
6、乙方有权取得集资房的使用权和所有权。
7、单位集资房、门面房、地皮以及小区其它建筑拍卖所得补偿,如按集资建房资格分配则归乙方所有;如按单位人均分配则归甲方所有。属甲方单位福利性质的对其员工的购房补贴,归甲方所有。属甲方单位福利性质对其房产的补贴归乙方所有。
8、经甲乙双方协商,和房屋有关的任何费用都由乙方承担,和集资房有关的补偿按上述协议第6条执行;如归乙方的补偿,单位若以现金方式补在甲方名下甲方应负责转给乙方。
9、甲方保证在取得该集资建房手续后,不得将该集资房占有或转让给他人,也不得将该集资房用于抵押、担保等;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10、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转让、过户手续,涉及所有转让、过户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得中途反悔或拒绝转让,否则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乙方中途以任何理由放弃集资建房,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包括转让费用)。
11、甲方及其家人不得以集资房的名义为由主张该集资房所有权,否则,甲方应退还乙方支付集资建房指标款所有集资房款,并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如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乙方的经济损失的,按照房屋涨价价差赔偿乙方损失。所谓房屋涨价价差是指该集资房的集资价格与发生争议时该集资房的上市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
12、协议签订后,无论房屋市场价格的涨落均与甲方无关,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引起纠纷。
1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身份证: 电话:
乙方: 身份证: 电话:
见证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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