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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工合同(建筑)

2020-04-16 来源:步旅网

  合同编号:

  甲方(用工单位):

  地址: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住址:

  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现聘用 (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工作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

  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等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需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有权提出调整岗位的要求,甲方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

  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三条 工作条件的劳动保护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在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甲方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教育培训

  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内部培训。甲方根据情况可安排一些其他专业培训。

  第五条 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五天,四十小时,每天8小时工作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带薪假日。

  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时,按照北京市和甲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安排相应时间的补休。

  第六条 劳动报酬

  按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月基本工资为 元。其余各类津贴、奖金等发放按公司规定及经营状况确定;试用期工资为: 元。

  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甲方规定予以调整。

  每月 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月度的工资。

  第七条 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方按照乙方本人意愿及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甲方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可为乙方购买商业保险.在保险期内,甲方有权变更或撤销商业保险。

  第八条 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

  乙方对工资、薪金结构及工作中涉及到的业务资源等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按奖惩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等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不得解除的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 甲方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经营方式调整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确需裁减人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四) 因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五)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解除后的补偿或违约金的承担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依据国定的有关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

  乙方违约或因乙方违约、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致使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需承担在本合同期内由甲方出资培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商业保险费、并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次日起十五天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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