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老师,
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谈谈我对宪法的认识和体会。
如列宁所说:宪法就是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进入学校进行普法教育后,特别是参加“学宪法,讲宪法”活动之后,我更加明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保证,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效力和法律权威。
中国共产党__届四中全会决定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要求加强对宪法实施的监督,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等,这是中国法治进程史上又一重大里程碑。法治重在“宪法之治”。如果说法律是治国之重器,那么宪法就是治国之基石。曾有人形象地把宪法比喻为“国家资格证书”、“政府开张营业的许可证”。究其深意,宪法精神的价值与意义首先体现在“限权”,即把公权力关进国家最高法律权威铸就的制度笼子里,以保证国家公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其次在于“维权”,即充分运用宪法来维护和保障人权,以确保人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最后在于“扶弱”,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生活面临困境时有权获得国家和社会的帮扶及救助。因此,“限权”、“维权”、“扶弱”是我国宪法精神的具体体现。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随着普法教育的施行,公民法治意识越来越强,面对因身高不够被企业拒之门外、因患乙肝公考惨遭淘汰、农民工讨薪困难等“社会不公”、“权益侵害”现象,公民首先想到的并不是“找关系”、“走后门”,而是采取宪法法律的有力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正因为宪法的有效实施,在中国宪法史上出现了不少里程碑案例,使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了有效保障,不断推动了中国法治化的进程。如“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齐玉苓案,表明了公民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获得保障;“中国违宪审查第一案”——孙志刚案,表明公民的人身自由神圣不可侵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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