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光伏发电项目合作意向书
甲方: __________公司
乙方:三门峡市凯达农业技术推广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太阳能光伏产业领域进行全面合作,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域开发光伏发电项目(下称“光伏发电项目”或“项目”)等事宜达成如下意向:
一、合作项目:农业光伏发电及养植、种植
二、地点:三门峡市磁钟乡
三、合作期限:自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_____年。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在上述地点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设初步拟定规模为20__亩光伏发电(其中至少为300亩大棚式、其余为分布式,且300亩大棚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归属乙方所有),同时甲方保证拥有并提供该项目的经营资质证明;
2、甲方按照当地上级部门的核准规模及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农业光伏项目建设。
3、合作期间,涉及发电设施的维护及对周边的涉农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发电收益及专项国家补贴归甲方所有;
4、合作期间,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土地使用费_____元;
5、投产发电后的入网手续由甲方办理;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该项目的用地,并全权负责土地流转手续;
2、乙方办理该光伏发电项目的前期支持性文件(或手续),并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提供最优惠的政策支持,包括土地、资金、税收、建设、审批、人才等各个方面,扶持光伏产业的发展等;
3、除发电收益外,本意向土地范围内的农业收益及专项国家补贴归乙方所有;
4、乙方负责协调周边邻里关系,保障该项目顺利建设;
六、各方承诺在三门峡市注册相应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力及/或农业公司,项目投产后在当地合法经营,照章纳税。
七、合作期满后,各方再另行协商合作续期事宜。
八、本合作意向原则上无异议的,双方应于7日内就具体合作细节,另行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合同;
九、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公司
乙方:(盖章):三门峡市凯达农业技术推广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签订日期:20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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