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学校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得到全面落实,促进社会、家庭、学校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重视,依法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的实际,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各班级、各位学生家长要认真学习、宣传政府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贯彻“安全第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按照“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健全安全措施,减少伤亡事故”的要求,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师生安全和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家长应配合学校教育学生严格遵守本责任状,关注子女在家与在校的活动,不得允许学生参加有碍身心健康和不安全的活动。
三、学生应自觉服从学校教育管理,尊重家长教诲,自觉履行下列各项规定,关爱自身与他人的安全,做到自爱、自律、自理、自强。
(1)学生不得私自到水库、溪流、池塘等地游泳、戏水。
(2)学生在公路上行走,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准骑自行车,严禁学生乘坐无牌无证的车辆和农用车辆。
(3)禁止学生持有管制刀具、打架斗殴、偷窃他人财物、破坏公共财物。严禁学生带鞭炮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
(4)学生不得带明火进入校园,不得在宿舍使用火笼、蜡烛等。
(5)家长要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买“三无”食品,不吃过期、变质、不卫生的食物,杜绝食品中毒事故发生。
(6)学生不得进入游戏机室、网吧等不宜涉足的营业性娱乐性的场所。
(7)在校园内不追逐、嬉闹,上下楼梯、楼道不拥挤,应自觉维护秩序,不争先恐后。
四、学生因不遵守学校各项制度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学生自行负责。
本责任状由学生、班主任、学生家长、学校签(盖章),有效期一学年。
学校签章:班主任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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