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男,出生于1987年12月 27 日,汉族,农民,家住安岳县永顺镇,联系电话。
女方:,女,出生于1989年9 月10 日,汉族,农民,家住安岳县天马乡3村10社。联系电话.
男女双方于cccc年办理登记结婚手续。婚后,有婚生子代一、代二,现年分别为x岁和x岁。婚后没有共同财产。有共同债务ccc元。现因夫妻双方长期性格不合,感情破裂,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第二, 婚生子代一由女方覃X监护抚养,抚养费由覃X承担。婚生子代二由男方代先X监护抚养,抚养费由代先X承担。
第三, 离婚后,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在过年过节期间,男女双方有权互相探望对方抚养的孩子。
第四, 婚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有共同债务x元由支付。
第五, 婚姻存续期间,没有其它债权债务。
第六, 离婚后,双方互不干涉对方的生活。
第七,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第八,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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