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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施方案

2023-09-13 来源:步旅网

  为了深入贯彻XX届中央纪委七次会议精神,落实县委、县政府深化作风建设的工作要求,根据县纪委、监察局、作风办《关于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结合建设工作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XX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振奋精神、狠抓落实,强化服务、助推发展”为主线,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着力在创新提升、整体推进上下功夫;以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为目标,以监督和制约权力为核心,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公开力度,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权力“阳光”运行体系;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为加快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求进、转中求好营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把“阳光工程”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之中,体现在建设工作的各个方面,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为着力点,发挥服务和保障作用,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逐步完善。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紧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建设领域权力公开工作,切实制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改革创新、重在建设。以改革精神推进制度建设,以创新思路寻求治本办法,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努力破解工作难题,逐步形成有利于推动“阳光工程”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和法制保证。

  (四)把握规律、力求实效。深入研究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监督有力的权力阳光运行新途径,努力实行权力规范、公开、透明工作目标,不断增强惩防体系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重点内容

  认真落实《衢州市建设系统全面推行“阳光建设”实施方案》(衢建设党委[20xx]23号)、《龙游县建设局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龙建设党委[20xx]30号)文件精神,全面深化党务、政务公开。

  (一)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公开。各承担建设业主责任的单位,要将工程建设项目前期、招投标、现场管理、工程量变更、工程决算情况全程公开,接受单位内部干部职工和社会监督,促进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廉政建设。

  (二)保障性住房阳光监管。全面实行保障房建设、分配、管理信息公开,做到项目建设情况分开、申请条件公开、申请程序公开、保障房源公开、分配过程公开及分配结果公开。强化全程监管,建立健全准入、退出和后续管理机制,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退出住房保障。

  (三)“三公”经费阳光公开。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四)征地拆迁阳光补偿。继续深入治理征地拆迁方面的突出问题,强化对征地拆迁的监管,严格被征拆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公开征地和拆迁的补偿标准、实物指标、工作程序、补偿结果、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加快建立新的房屋征收补偿制度,切实推进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标准,切实做到程序公正。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结合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编制权力目录,严格规范申请,审核、公示、审批等程序,坚决防止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损害政府公信力和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

  (二)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坚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阳光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以公开促进服务水平的提高;实行项目、内容、范围、申报、形式等全方位公开,凡是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都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开,杜绝“暗箱”操作,自觉接受群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

  (三)科技支撑,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利用科技手段和现代信息技术改进管理,及时把本部门、本单位决策程序、服务程序、办事方法、办事结果等向社会公开,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积极推行网上办理审批、查询、监督以及联网核查等事项,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逐步构建政务事项阳光运行监督机制,促进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公开化、程序化。

  (四)及时纠错,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公开工作效果不明显、社会群众不满意的,要积极查找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走形式、走过场的,搞“假公开”、“虚公开”的,要严肃查处。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要把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有力抓手,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迅速开展工作;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限、公开程序和监督保障。

  (二)完善制度机制。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要针对工作中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漏洞和环节,坚持反腐倡廉方针,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寓于各项措施之中;坚持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把营造阳光公开的社会氛围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不断满足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规范权力运行,逐步铲除滋生消极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针对重点工作内容加强监督检查,把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作为推行“阳光工程”的重要内容,作为落实党风廉政教案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把群众监督、媒体监督与专门机关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对权力运行实施有效监督,坚决避免“阳光工程”建设流于形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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