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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学安全生产月优秀活动总结

2020-03-21 来源:步旅网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教育局关于开展“安全教育月”活动的通知我校在六月份开展“校园安全月”活动。现将活动的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学校重视,组织机构健全,保障有力。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我校首先在领导班子中重新明确了责任分工,理顺工作进行机制。使工作有主管,问题有落实。其次积极动员和吸纳各班主任参加到例会中来,使各级管理工作更加透明,更具有代表性,并使责任细化增强领导班子内部团结和凝聚力。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中层以上干部、少先队等相关人员任成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安排和协调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学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把教育安全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范畴之中。

  2、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本部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年级的财产和人身安全负全面责任,把安全责任及安全教育做总抓手,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创建“平安校园”。对因思想认识不足、宣传教育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消除的责任人限期整改。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扎实开展好安全教育活动,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线,通过宣传教育,使全体师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培养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避免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

  三、以活动为载体,形式多样地开展“教育安全月活动”的宣传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师生安全意识。

  1、通过校园广播站、宣传栏、黑板报等阵地,广泛宣传地震、消防、交通、饮食卫生等方面的安全常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2、充分发挥了我校的升旗仪式、主题班会等阵地的作用,以学校《学生安全常规》以及《安全知识手册》为素材,大力加强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克服麻痹思想,让学生牢固树立“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安全第一”的思想。

  3、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员工深入学习和贯彻《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增强依法执教、依法管理的意识,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增强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提高处理安全问题的能力。

  (二)以活动为载体,增强安全教育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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