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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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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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在年月日行驶车辆将乙方撞成肋骨骨折,当晚甲方及时将乙方送至医院急救,在住院期间甲方一直安排专人照顾乙方的生活,年月日乙方治愈完可以出院。现甲乙双方在协商之后并且征得家属的同意,现对于赔偿事宜作出如下协议:
1,乙方在住院期间产生的一切医疗费用,以及家属来看望乙方的住宿费和餐饮费,都可以凭借正规的发票向甲方报销。甲方愿意全额的支付相关的费用。
2,在出院之后甲方愿意一次性的支付营养费元以及误工费元给乙方,作为此次撞上乙方的费用补偿,总共费用合计人民币元。此费用和乙方及其家属商量后共同决定。
3,以上的各种费用在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之后,乙方若再次出现身体不适的状况,甲方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在出院养伤的3个月内甲方提供护工,专门照料乙方伤后的治疗工作,并且满足乙方的一切生活所需,期间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直到乙方痊愈之后甲方停止支付费用。
5,乙方在签字确认之后表示对于协议的内容无异议,不得再因为费用赔偿的问题向甲方提出要求,若乙方依然不依不饶的困扰着甲方,甲方有权利对于乙方的行为做出控诉。
6,此次的协议甲乙双方包括双方的家属都一同见证,确定在协议签署之后此次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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