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杨玉宝,男,身份证号码:
乙方:柳志强,男,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男,身份证号码:
乙方于20xx年2月1日向因资金周转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十二万元(¥120000元),现经甲、乙及担保人三方友好协商,本着互解互谅、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乙方抵押的`车辆鲁HBR719号工程车返还给乙方。
二、乙方保证在20xx年2月6日返还借款给甲方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余款人民币柒万元(¥70000元)在20xx年4月6日返还给甲方。
三、如乙方未按上述时间约定还清任何一笔(即足额),鲁HBR719号工程车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变更车辆的所有权登记(即车辆行驶证登记)。
四、乙方保证:在甲方给予还款宽限期期间,不转移、不出售、不抵押、不变卖,否则,自愿承担违约金伍万元。
五、如到期未还清,愿按月利率‰(大写:)计付逾期利息,并承担因追偿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公告费等等,诉讼管辖地为:莱西市人民法院。立此为据。
甲方:
乙方:
担保人
_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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