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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合同书

2020-05-24 来源:步旅网

  出 租 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 租 方: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20xx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订立本租房合同,并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及其设施租赁给乙方,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住宅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另作他用或转租。

  第二条:提供设备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房内设备另立清单租房合同,清单租房合同与本租房合同同时生效.。

  2、乙方使用上述设备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租赁时间

  1、租赁期自20xx年____月___ 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在租房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约条件下,及在本租房合同租赁期内,乙方诚实履行本租房合同各项责任的前提下,则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重新确定租金和签订租赁租房合同。

  第四条:租金和押金。

  租金为每月______________ 人民币,押金为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支付方法

  1、租金须预付,乙方以每___________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每________个月支付一次,以此类推。

  2、乙方须将租金付给甲方抬头的银行账号或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由_ 乙 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支付,不得拖欠.

  2、租赁场所内的清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3、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费,网络费用等。

  第七条:押金

  1、为保证本租房合同的全面履行,乙方应支付给甲方________________押金,押金不计利息,租房合同终止时,退还乙方。若乙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则押金不予返还;若甲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则应将押金全额返还并赔偿乙方壹个月的租金费用作为因租房造成的损失。但因市容整顿和市政动迁或不可抗拒因素等而无法续租的房屋除外,甲方可不作任何损失赔偿,此合同即可终止。

  2、租借期内,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私自随意加减租金和更改终止合同租借期。

  第八条:禁止租赁权的转让及转借乙方不得发生下列行为:

  1、 租赁权转让或用作担保。

  2、 将租赁场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借给第三者或让第三者使用。

  3、 未经甲方同意,在租赁场所内与第三者共同使用。

  第九条:维修保养

  1、 租赁场所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维修保养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公司,并及时维修保养。重要设备需要进行大修理时,应通知甲方。

  2、 承租后的维修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变更原状

  1、 乙方如对所租的房屋重新装修或变动设备及结构时,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在实施上述工程时,须与甲方及时联系,工程完毕后应通知甲方检查。

  3、 乙方违反本合同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损害赔偿

  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关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而对甲方、其他租户或者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一切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甲方免责:

  1、 因地震、水灾、或非甲方故意造成,或非甲方过失造成的火灾、盗窃、各种设备故障而引起的损害,

  2、 乙方因被其他客户牵连而蒙受损害时,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三条:乙方责任

  1、 必须遵守本大楼的物业管理制度。

  2、 必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及公用部分。

  3、 不得在大楼内发生下列行为:

  (1) 将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带入楼内或实施其他有害于大楼安全的行为;

  (2) 给甲方或其他租户(业主)带来损害的行为,以及对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的一切行为;

  (3) 违反社会治安、国家安全和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合同终止

  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楼的全部或一部分损坏、破损而导致乙方租赁场所不能使用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五条:合同解除

  乙方如发生以下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租房合同租房合同,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1、 租金及其他费用(水,电,物业费等)超过 半 个月以上未付;

  2、 租赁场所的使用违反本合同规定的;

  3、 给其他租户(业主)生活造成严重妨碍,租户(业主)反映强烈的;

  4、 触犯法律、法规、被拘留或成为刑事诉讼(公诉)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等情况发生的;

  5、 有明显失信或欺诈行为的事实的;

  第十六条:特别说明

  1、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解除本租房合同。若遇特殊情况须解除时,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但不得收回押金。

  2、 租房合同签订后,租赁期开始前,由于乙方原因须解除合同时,乙方须把已缴的押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七条:租赁场所的归还

  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场所内属于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包括内装修各类设备、材料全部撤除,使租赁场所恢复原状,并经甲方检查认可后由甲方收回,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纠纷解决

  对本合同的权力、义务发生争议时,如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九条:补充条款 .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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