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号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1、
2、
3、
4、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三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1. 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
2.借款用途: ;
3.借款期限: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利息计付:
(1)本合同项下借款月利率为 ‰ ;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 (季/月/利随本清)结息,结息日为 每月的20日。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借款的使用等情况;
2.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以及其他借款人应付费用时,乙方应无条件归还;
3.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约定的义务,影响甲方债权实现时,甲方有权向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4.在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 按期足额向乙方发放借款。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2、按期归还借款本金;
3、乙方应在结息日向甲方支付应付利息;
4、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如采取承包,租赁,股权变动,股份变动,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行动,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采取上述行动;
5、乙方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落实还款措施;.
6、在本合同有效时间内 ,乙方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7、借款期间乙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8、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乙方应当及时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9、乙方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甲方均有权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本息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2.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甲方有权对逾期借款根据逾期天数按日利率万分之 (大写)记收罚息;
3.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日利率万分之 (大写)计收罚息;.
4.对乙方借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借款合同利率按 (月/季)计收复利,借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5.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义务,经甲方指出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6.因乙方违约致使甲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五条: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其全部财产作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解决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担保人各一份, 份,效力相同。附借条(或借据)
第九条 特别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出借人: 借款人: (签章)
法人代表人:
担保人: (签章) 担保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担保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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