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在院内从事危害社会和违法犯罪活动,违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严禁损坏院内消防,水电等公共设施,违者,限当日内修好,造成损失概由本人负责,并处以等额罚款。
3、严禁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酗酒闹事,影响正常工作者,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罚款。
4、严禁利用娱乐活动及其它手段进行聚众赌博,播放淫秽录像等,一经发现,即严加查处。
5、注意防火防盗,严禁在院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6、凡户口属外县市需在医院内暂住一月以上的外来人口,须到保卫科进行暂住登记。
7、严禁在院内任何场所大声喧哗起哄,扰乱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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