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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2020-11-09 来源:步旅网

  甲方:

  乙方:

  甲方位于 的 小区现有部分地面架空层车位和部分地下室车位,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所有车位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此订立如下协议事项:

  一、地点、数量:甲方位于福州市晋安区象园街道长福路1号的长福家园小区拥有的所有车位53个,其中4号楼地面架空层车位19个;6号楼地面架空层车位9个;5号楼地下室车位25个。

  二、转让价格:每个车位均价6.5万元,总计53个车位共计价款344.5万元。车位的转让税费,由乙方承担。

  三、付款办法: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50万元预付款,余款在双方至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收件时全部付清。

  四、产权的过户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应于配合车库转让协议书。如因国家政策等原因至产权无法办理过户,甲方退还已收取乙方的款项,双方免责。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签订日起生效,履行完毕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表:

  代表:

  ___年___月__日___年_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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