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投资币五万元参股杭州市杭海路号甲方的餐饮店合作经营成为股东,占有店里30%股份,以此比例承担盈亏,分红。
2.乙方需来店里上班并参加管理,如不能来店里上班需承担一名店员每月的工资2500元。
3.合作期限暂定为一年,一年内乙方不得撤股,否则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年到期后双方没有异议协议延续执行
4.试营业三个月,试营业期间如有盈利按股份分红,为了保证乙方的投资不受损失,试营业期间乙方有权提出不合作,但参股资金要一年期满后才能退还,如有亏损全由甲方承担,
5.如乙方提出不合作之日起,甲方应以银行同期活期利息支付乙方的投资款。
6.如遇拆迁,或其它不可预测的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按股份承担。
7.合作期间除特殊情况外双方无权给熟人免单,否则对方有权提出终止协议,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另一方负责。
8.账目公开,一年分红一次。如店内需增加设备等,双方按股份比例出资。
9.如经营发展,甲方开新店,乙方有优先投资权。
10.不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
1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法律效应。
甲方签章:
代表人:
电话:
乙方签章:
代表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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