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心领导下,负责消防监控接报警管理;持证上岗,实行24小时值班监控。
2、非值班人员不得进入消防监控室;不得从事与消防监控任务无关的活动;不得使用接报警专线拨打无关电话。
3、禁止违规操作,未经专业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改变、调整和移动消防监控设备;严禁在消防监控室使用大功率和强磁场电器。
4、严禁私自占用或随意挪用、外借消防监控室装备、器材、工具、技术说明书等。
5、消防监控室内严禁烟火、禁止在消防监控室内堆放杂物、私人物品及其它易然易爆品。
6、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应认真书写交接班记录,搞好本班卫生,本班内发现或需要注意的事项、接报警情况和消防监控设施运行状况必须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严禁接班人员末到擅自下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岗,到岗后应认真进行交接班和检查消防监控设施的'运行状况;
7、严格执行消防监控设备和设施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严格执行报警处理程序,及时处置各种接报警,发现重大情况必须及时向领导汇报;
8、定期对消防监控设施进行检查、测试、发现问题和故障及时得到修理和更新;定期组织学习有关消防安全监控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消防安全监控方面的业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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