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峪关市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为防止学生溺水,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高度重视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工作。
1.每年4月份,学校开展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进行预防溺水事故警示教育。
2.未经学校同意,严禁教师组织学生外出游览东湖。
二、切实开展学生防溺水专题教育
1.各班要通过晨会、主题班队会等多种途径和方式,落实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在每年的4月份组织开展一次专题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
2.各班主任做到安全教育内容及时记载在班务日志中。预防溺水事故的主题班队会要有计划、有内容、有形式。并按时上交学校存档。
三、学生要去游泳必须经过家长同意,并负责陪同、监护
学生不得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到东湖、迎宾湖等地方玩耍,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边玩耍。如果看到同伴掉到水里,不要盲目下水救人,而是呼喊旁边的成人帮忙。
四、做好对学生家长的防溺水宣传教育。
利用“家长会”提醒和教育学生家长做好孩子的安全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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