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方与乙方合作采取国内美容行业领先技术_________________为乙方提供美容服务,为了保障顾客的利益不受侵犯以及服务过程中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选择的美容项目
选择的美容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发型设计、打理、修剪、烫染;
(2)面部、肩颈、身体肌肤护理、保养;
(3)身体机能非医疗性调理;
(4)化妆、色彩设计、搭配;
(5)体型、重量的控制、调整;
(6)脱毛、除皱、祛斑;
(7)美容咨询及其相关商品的出卖;
(8)瑜伽、肚皮舞;
(9)心理减压、咨询;
(10)足疗保健。
二、合同期限和_____标准
1、本合同的美容服务期限_________个月,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因参加后续服务所需的用品的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实施后,消费者任意终止合同的退费标准甲方于美容服务实施后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依下列计算标准,于_________个月内将已收取的费用退还于甲方。该退还金额等于价金总额扣除已接受服务的费用,并扣除已拆封附属商品金额,及再扣除终止合同手续费。前款终止合同手续费,是指价金总额扣除已接受服务的费用,及已拆封附属商品的剩余金额的_________%已接受服务及已拆封附属商品的价格,皆以订约时的原价为准。
三、权利义务的依据
甲乙双方关于本美容的权利义务,依本合同的约定;本合同未约定的,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乙方的广告及本合同当事人间的口头约定,均为本合同内容的一部分。甲乙双方的其他特别协议事项,其效力优于本合同条款。
四、业者可解除或终止合同事由
乙方有下列事由之一时,可于美容服务实施前解除或实施后终止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
1、因天灾、战乱、_____、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不能履行的。
2、甲方的性别、年龄不符合乙方实施美容的条件,且为乙方于订约时非因过失所不知的。
五、终止合同后业者的附随保护义务
甲方于实施美容服务后终止本合同书,乙方就甲方的生命、身体或健康等事项,于相当期间内仍有义务为必要的告知或协助。
六、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的方式
甲乙双方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他方为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的意思表示。
七、合同代为履行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委托其他美容业者代为履行时,甲方可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经甲方同意后,就本合同的履行,该受托美容业者视为乙方的代理人或使用人。甲方如另有损害,可请求赔偿。
八、违约责任
1、若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国家有关法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军事行动、政府法令、电讯部门故障及检修信道中断造成无法查询等)致使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若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解决。
十、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