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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方案范文

2024-04-22 来源:步旅网

  为了充分调动各科室及全体同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和提高广大职工综合素质和服务质量,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就20xx年度工作考核与奖惩提出以下意见:

  一、考核范围

  工作考核分为科室工作考核与个人工作考核。

  二、考核原则

  严格按照设定的任务目标,坚持实事求是,依据分明,真实准确的原则,力求全面、客观、公开、公正。

  三、考核内容

  1、科室考核内容为本科室年度各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2、个人考核内容为本职工作完成情况、基金征缴任务完成情况、业务素质、演讲水平、信息报导完成情况以及本人在廉洁奉公、遵规守纪、优质服务、讲究卫生、参加临时突击性任务等其它方面的各种情况。

  四、考核形式

  1、坚持“三结合”。采取核对数据、平时检查、民主评议等办法,体现领导意见与群众意见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汇报座谈与民主测评相结合。

  2、推行“三公开”。公开考核程序,公开奖罚依据,公开考核结果。

  3、科室考核与个人考核分开设置,互不挂钩。

  五、考核办法

  1、分值设置

  科室基础分为100分。

  个人基础分为100分。其中:

  ⑴本职工作45分

  ⑵征缴任务30分

  ⑶政策业务知识考试10分

  ⑷演讲活动10分

  ⑸信息报道5分

  (新密市级采用3篇,其中新闻单位采用2篇,市委、市政府采用1篇,每篇1分;郑州市级以上单位采用1篇,每篇2分)

  2、记分办法

  ⑴各科室年度责任目标,能分解的硬指标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但不计分,作为通报进度情况使用,年终考核按照累计完成情况计分,不能分解的硬指标以年终完成数为准,完成者记满分,完不成者按比例记分,超额部分按比例加分;软任务逐月考核记分。科室年终总得分按各项责任目标所得分数累计计算。

  ⑵职工本职工作在年度内能够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没有出现过失的记满分。

  ⑶职工征缴任务完成者记满分,完不成者按比例记分,超额部分按比例加分。

  ⑷政策、业务知识考试完全正确的记满分,部分正确的按比例记分。因公、因病住院和因事没有参加考试的,分别按参加考试人员平均分数、平均分数的80和60记分。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人员不参加考试,按参加考试人员平均分数记分。

  ⑸参加演讲活动,按演讲评分标准记分。因公、因病住院和因事没有参加演讲的,分别按参加演讲人员平均分数、平均分数的80和60记分。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人员不参加演讲,按全局参加演讲人员平均分数记分。连续三年演讲比赛排在前五名的人员,每次抽出一名人员参加演讲,但不评分。所得分数按每次演讲排在前五名的人员的平均分数记分。

  ⑹信息报道完成任务的记满分,完不成任务的按实际完成篇数记分。郑州市级以上单位采用的稿件以刊登的文字资料为准。

  ⑺职工个人年终总得分按各考核项目所得分数累计计算。

  ⑻加分项目。

  ①信息报道任务完成后,在国家(含中国劳动保障报和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省、地级的党报、党刊上每刊登一篇分别加2、1.5、1分,刊登在其它报刊上的每篇加0.5分(不含县级)。

  ②对参加考试的36至40、41至44周岁的同志,考试成绩分别加5、10分。

  ③获省、地(市)、县(市)级奖励的个人分别加2、1.5、1分。

  ⑼扣分项目。

  ①旷工一人次分别扣当事人2分(节假日及晚上值班,缺席者按旷工对待)。

  ②职工在公休假、病假及因婚丧嫁娶等情况请假外,因其它事情累计请假超过10天以上者,每超出一天扣0.5分。其中,请病假者在住院期间按病假对待,出院后在家疗养者按事假对待;职工自愿取消公休假的,所请事假天数可抵消公休假天数。职工休公休假必须经局长审批,不经审批擅自休假者按旷工进行扣分。

  ③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个人行为有损单位形象者一次扣3分。

  ④对卫生区检查,卫生较差者,对分包科室酌情扣分。

  ⑤对机关组织临时活动无故不参加或不听从领导安排的,对当事人酌情扣分。

  除此之外,对其它情况需要加分、扣分者,由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奖罚办法

  1、科室考核奖罚办法:全年责任目标任务考核得分前3名的科室为一等奖;后3名的科室为三等奖;排在中间的科室为二等奖。考核成绩低于科室平均分数20分以上的科室负责人免去其职务。

  2、个人考核奖罚办法:全年目标考核个人工作成绩排在前15名者为一等奖,并从中评出5名“功勋职工”,给予特等奖;排在16---40名者为二等奖;41名以后者为三等奖。

  3、其它问题处理办法:

  ⑴在本单位实际工作不满半年者,不参加评奖。

  ⑵全年请假累计超过20天者,不参加评奖。

  ⑶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个人行为有损单位形象,达到两次及其以上者,不参加评奖。

  ⑷发生重大事故者,当事人不参加评奖。

  ⑸一年内在反馈

  服务质量中,参保单位和职工对个人提出一次批评意见的扣1分;提出两次的,获奖档次后退一档,同时扣科室1分;提出三次的,不参加评奖。同时,科室获奖档次后退一档;提出四次的,本人待岗,取消科室评奖资格。

  ⑹年终工作考核时,若在应考核项目中有一项得0分的,按获奖等次向下退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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