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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最新

2021-07-24 来源:步旅网

  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环节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必须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紧密配合,高效运转。

  总指挥:迅速下令组成运转高效的应急指挥系统。

  (1)召集应急机构人员开展工作,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做出进一步部署。

  (2)准确迅速下达工作指示,指挥各应急小组积极开展工作,督查相关人员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迅速向党委政府报告或请示。

  (4)根据事件发生的性质,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或寻求配合和支持。

  (5)派出工作组,并限定时间赶赴事发地点,开展调查。

  (6)做好其它应急指挥工作。

  (一)应急响应

  1、基本响应

  (1)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按照“统一指挥、专业处置”的要求,成立由各部门领导同志参加的现场指挥部,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指挥协调公安、交通、消防、通信和医疗急救等部门应急队伍开展前期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救助工作。

  (2)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事件处置方案。

  (3)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应急指挥部、各相关委办局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现场指挥部应及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市上级机关发出请求,由党委、市政府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2、扩大应急

  ①预计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依据事件等级,市党委政府领导坐镇市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②如果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市现有应急资源难以实施有效处置,应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名义,要求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处置工作。

  3、现场应急基本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现场指挥部应当立即组织、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等救助措施;

  (2)迅速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加强巡逻、维持社会治安等控制措施;

  (3)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损害扩大的活动等保护措施;

  (4)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措施,包括依法限制公民某些权利和增加公民义务等措施。

  4、应急处置

  (1)信息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的估计。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5、指挥和处理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的建议。

  (2)各职能部门应主动参与现场应急工作,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人员抢救和现场抢险。

  6、宣传、培训保障

  加强大型活动突发事件预案的普及工作,公布应急指挥部和接警电话,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依靠广大群众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加强对公共场所和大型参与活动人员消防、卫生、治安等方面的知识技术培训;积极组织突发事件预备队进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定期进行公共场所和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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