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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制度

2021-07-08 来源:步旅网

  行文签发制度

  县委公文处理及签发程序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共四川省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以及《县委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1、以县委名义制发的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文件,须经县委全委会或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由县委书记签发。

  2、以县委名义制发的涉及某一方面工作的文件,由分管常委签发。

  3、经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任免、提名、推荐重要干部的文件,由分管常委签发。

  4、以县委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涉及某一方面工作的文件由分管常委签发;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文件,经分管常委审核后,由县委书记签发。

  5、党政联合行文,由县委有关部门起草的,经县委办公室核稿,转县政府会签后,再由县委办公室办理;由县政府有关部门起草的,经县政府办公室核稿,县政府领导审签后转县委办公室办理。

  6、县委常委会纪要由县委办负责起草,经分管副书记审核后送书记审定签发。

  文件签收登记制度

  一、单位所有文件(除领导亲启的外)均由机要室收发员登记签收、拆封(由上级或邮电局机要通讯员直送的机要文件除外)。在签收和拆封时,收发员需注意检查封口,对开口和邮票撕毁函件应查明原因。

  二、对上级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文件、文号、机要编号的核定,如果其中一项不对口,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登记差错文件的文号。

  三、收发员拆封和签发后应及时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须将标题(文件摘要)、发文字号、来文单位、件数、收文时间等逐项进行登记,编号,保管。

  四、本单位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送交收发员(文书)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如工作需要借阅的可按有关规定复印或借用。

  文件登记分发制度

  一、文件收发、登记、呈送由专人负责。凡正式文件均须均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由收发员作好登记后分送领导和承办部门阅办,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处理公文。

  二、一般礼仪性质的函、电、单据等,可由办公室直接分转处理。如涉及几个单位会办的文件,应同各单位联系后再分转处理。

  三、为加速文件运转,收发员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到领导和承办部门,如关系到两个以上部门,应一一加以注明,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两天(特殊情况例外)。

  四、分发文件要准确、及时。分发文件人员要熟悉单位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及领导同志的分工,遇到疑难或重大问题不能解决时,要及时请示分管领导。(并及时掌握变化情况)。重要文件或急件要及时呈送领导(或分管领导)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以免压误,并在左上角标上紧急标签。特急文件,除催促经办单位及时处理外,应向分管领导报告。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

  五、误分的文件,应及时退回分文单位,不能压着不退不办。

  文件复制汇编制度

  一、文件的复制。复印密级文件,必须有严格的审批、登记制度,并指定专人管理。绝密级公文和发文部门规定不准翻印的公文,不得自行复印。因工作需要翻印或复印上级机关发给的密级文件,须经文件制发机关同意。经批准同意翻印或复印的文件,翻印件和复印件上要标明翻印、复印机关的名称。翻印、复制的文件按正式文件一样严格进行管理,不得任意扩大阅读范围,要严格控制复印数量。严禁将密级文件拿到社会上营业性的复印场所复印。

  二、文件的汇编。汇编上级机关的秘密级以上文件需向上级机关写出书面请示,并附上汇编文件的目录,经发文机关批复授权后方可汇编。经批准汇编的文件,汇编本应按编入文件的最高密级标注密级,并按机要文件进行管理。汇编文件只发组织,不发个人。

  文件拟办阅签管理制度

  一、市以上文件由保密办负责送主任批阅。领导有批示意见的,按批示意见办理。有催办查办任务的,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办负责。

  二、各类电报由机要局负责送主任阅批,并负责传阅。领导人有批示意见的,送有关领导或部门办理。

  三、县委、县委办文件,按正常渠道分发,做到迅速及时,不出现漏发、误发问题。

  四、乡镇和县直部门发来的文件,由秘书综合科办理,属需要书记阅批的报告、请示等,先送主任阅处;属发给书记的信件按程序送书记办公室;一般资料性文稿,除写明各科室收的其余都交分管文字的主任阅批。

  五、从事内收发的文秘岗位人员负责县委领导各类文件的传阅工作;综合秘书岗位负责办公室正副主任、挂靠单位领导的文件传阅工作。

  六、及时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级机关、各乡镇文件登记造册按领导排名依次送各位领导传阅。

  七、紧急文件及时登记、及时传阅,保证文件的时效性。绝密、机密、秘密文件按传阅范围登记造册,专卷传阅。

  八、文件传阅要履行签字手续,送出文件要登记,退回文件要销号。领导与领导之间文件不得横传,不得将文件夹内的文件随意抽出或丢失。每个传阅卷每人阅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天,阅后的文件要及时交回综合秘书岗位销号,阅件人要自觉遵守保密纪律,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九、文秘岗位相关人员对传阅完毕的文件要及时清点、核对,妥善保管。做好中央、省、市文件年终清退时的准备工作;做好有查考利用价值文件的平时归卷工作;做好年终文件的销毁准备工作。

  文件分类传阅制度

  一、为做好文件的传阅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办公室收到各类文件后,由机要室收发人员在做好文件的收发、分类、编号、登记工作后,认真填写收文处理单,附在所传文件上,送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

  三、根据领导的批示,对需传阅的文件分类别传阅,领导批示需具体部门、个人承办的文件要及时送阅承办人。需要复印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同时通知相关部门传阅或复印送阅,任何人不得在文件传阅过程中擅自复制或损毁文件和资料。

  四、凡经领导批准,需传阅的文件,由办公室派专人具体负责文件传阅整个过程的服务管理工作,不得任意扩大传阅范围。

  五、凡涉密文件的传阅,均应严格遵照有关保密规定具体办理。阅办单位一般应于当日把阅示文件返回机要室,特殊情况须办理借阅手续。

  六、送阅文件要及时、准确、迅速,急件急送,文件传阅完毕,应及时收回、清点注册、整理归档。

  立卷归档制度

  立卷归档工作是文书处理过程的最后环节,是档案工作的基础,为了使案卷更好的利用,发挥其作用,便于管理和查找,特作如下规定:

  一、归档时间:

  各部门要在每年12月份报文字材料和电子文档,移交本机关档案人员。

  二、归档要求:

  1、凡是本机关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年度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和电子文档都应归档立卷。

  2、归档的文件材料(原件、修改件、正式件等)和电子文档,应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并根据其性质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确定保管期限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以便保管和利用。

  3、具有永久和长期保管价值的案卷内“备考表”必须按要求填写。

  4、对需要归档的案卷,在装订时必须认真检查。圆珠笔、铅笔、复写纸的材料一律不得归卷,有者必须用钢笔重新抄写或复印。装订做到结实、整齐、美观,便于长久保管。

  5、每年的文件材料和电子文档,要在第二年的四月末前装订成册。

  档案员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国家、省、市、县各单位的各种文件分发、传递、搞好年存档文件的归档立卷工作。

  二、收发文件要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对各类文件及时处理,急件随到随办,做到当日文件当日发出。

  三、对每件收发文件要认真分类登记,马上送办公室主任手中,•对领导的批示、批复,一般要在当天或第二天转送有关部门承办,对返回的文件要妥善保管,年终立卷做到一件不缺。

  四、要协助领导搞好保密检查,做好保密宣传。

  五、半年核对一次文件,以免丢失,文件借阅要认真签字。

  六、有计划的抢救历史档案,使档案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七、负责接收财务档案,科技档案的编目和管理工作。

  八、平时注意收集、整理文件材料,为年末装订打下基础。

  九、对案卷进行认真分类登记入册,并随时记载借阅利用情况。

  十、及时为机关、为领导提供利用档案资料,做到查找迅速、准确。

  十一、热情接待来档案室查找文件的同志、并且对查档人进行保密宣传。

  十二、做好县委办的资料、刊物的登记。

  档案借阅查阅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单位档案管理,搞好各门类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本办公室档案原则上仅供本单位借阅查阅利用,不得外借。

  二、本单位各部门借阅查阅档案,必须按照单位制定的各门类档案借阅查阅管理标准办理借阅查阅手续。借阅查阅文件档案,需首先填写借阅查阅登记表,履行批准手续,方能借阅查阅。外单位来人查阅本单位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并经单位有关部门领导签字批准,方可查阅,不得抄录或借出。

  三、借阅查阅时需由档案员按指定内容查出,借阅查阅人不准随意翻阅案卷。借阅查阅档案应在阅览室内进行,不准将档案带出档案室,不得删改、涂写、拆损案卷、拍照等。特殊情况需借出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但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一周,不得转借他人。需继续使用者要办续借手续,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四、绝密、机密、秘密档案借阅查阅一律按照《档案安全保密标准》中的要求办理。

  五、珍贵的实物档案、重要的照片、底片、缩微胶片等档案一律不准借出。

  六、复印档案资料,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摘抄、复印档案资料不准外传和翻印。凡私自抄录、拍摄、描绘、折散、删刮、撕毁档案等行为者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保密法》追究责任。

  文件的清退销毁制度

  1.办公室秘书对承办的公文应抓紧催办,机要室应定期对事情已经办妥的本单位文件和上级要求限期清退的文件,进行收缴清退工作。(一般为月底一小清,季末一中清、年终一总清)。如发现文件丢失,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者,并如实向领导报告,积极设法追查和补救。如遗失密件,还要及时向保密部门报告。

  2.干部调动工作或离退休时,必须将承办、借用的文件等清理退还,个人不得带走。

  3.销毁文件分为纸面文件销毁和电子文件销毁两类。

  4.对于多余、重复、过时和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办公室应定期清理造册,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销毁手续。

  5.销毁密级公文必须逐一登记,任何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秘密公文。

  6.经审核同意销毁的文件,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销毁。销毁公文必须实行二人现场监销。应由办公室机要室收发员和指定的专人,在分管领导及县保密局的共同监督下到指定地点销毁。电子类文件删除后必须清空回收站。在销毁过程中,应禁止无关人员介入,不得失落、遗漏。

  7.严禁向废品收购等部门出售内部文件、内行刊物和内部资料和其他涉密物品。

  信息报送制度

  1.要紧紧围绕县委的工作中心,及时为各级党委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和信息服务;信息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信息敏感性。

  2.必须遵循真实性、时效性、全面性和保密性的原则。一般动态性信息,力求当日发生当日报送;紧急重要信息,必须在请示有关领导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省、市委办公厅,并及时续报事态进展、措施、原因、后果等;每季度要报送一次反映全县社情民意的综合材料。

  3.信息的撰写要力求选题准确,立意新颖,语言简洁,层次明晰。信息的校核要严肃认真,从语言、文字、思想、内容到数字、标点、格式、引文等都要确保无误。

  4.严格信息签发制度。上报常规性信息由分管副主任审核签发,分管副主任外出时,委托其他副主任代签;上报紧急重要信息(包括涉及县内工作问题的新闻、调研文章或其他“问题信息”)必须由主任甚至分管县领导、县主要领导审核签发。下发信息在印发前必须经分管副主任审阅,重要的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审阅。

  5.信息传递要快速、高效。上报信息在签发后从专网当日上报。加急和特急信息要随编随发。《盐边信息》编印后,由文秘直接分送县委领导。

  6.做好节假日期间的信息值班工作。对节假日期间发生的紧急重要信息,要立即向县委和办公室领导汇报,经同意后,以“特提”电报的形式报送省、市委办公厅值班室。

  7.办公室实行全员报送信息制度。办公室各主任和所有文秘人员都参与信息报送工作,承担信息报送任务。

  8.信息会商制度。每月月初对上月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通报,研究近期信息工作,确定重点和方向。

  9.责任量化制度。把信息报送和采用任务分解到人,人人头上有指标,个个肩上有担子。

  10.考核奖惩制度。根据报送采用任务完成情况,按照信息工作奖惩办法,每半年对乡镇、部门和办公室内部的信息工作进行考核,兑现奖励,通报后进,调动工作积极性。

  11.约稿制度。加强与市委办公室的衔接沟通,掌握信息需求动向。每月月初下发信息要点,根据需要随时调整确定信息要点,要求乡镇、部门和单位在限定时间内整理上报,为办公室提供第一手材料。

  12.信息调研制度。加大信息调研力度,变零敲碎打为深入调研,注重综合调研信息的采写编发,定期开展信息调研活动,及时为党委决策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信息。

  13.档案制度。办公室确定专人对上报信息、下发信息和《盐边信息》归档登记,负责管理,不断提高信息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重大紧急情况报告制度

  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各股室(班)负责人对办公室承办的紧急重大情况的处置和报告负责,并督促值班人员或信息部门认真做好向领导和上级部门的紧急重大情况报送工作。

  二、紧急重大情况和事件主要包括:

  (一)由于人为因素引发的重大危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较大的事件;

  (二)民族、宗教、边界纠纷;

  (三)金融挤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安置、工资和养老金发放、农民负担过重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上访、请愿、罢工、罢市和非法集会、游行等重大情况和事件;

  (四)各种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等重大安全事故;

  (五)爆炸、抢劫、盗窃、凶杀、故意纵火等重大刑事案件;

  (六)火灾、水灾、地震等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和各种疫情;

  (七)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

  三、县委必须向市委报告的紧急重大情况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是:

  (一)县所在地城市3级以上有感地震,其他地区5级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破坏性地震;

  (二)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死亡、重伤累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一次死亡2人、重伤6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火灾等自然灾害;

  (四)一次死亡2人、重伤6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重大责任事故、重特大治安灾害事故、生产事故或涉及10人以上的重大中毒事故;

  (五)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5人以上的重特大刑事案件;

  (六)30人以上有可能到市委、市政府上访的,10人以上有可能到省委省政府上访的,或特殊人物、影响面大的上访事件,当地发生的参与集会人数可能在100人以上的,有暴力倾向或可能诱发暴力行为的事件;

  (七)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或人数虽少,但造成工厂停工、学校停课和城市交通堵塞的群体性事件;

  (八)各种重大疫情;

  (九)其它各类重要情况。

  四、凡有紧急重大情况发生,各股、局、室、班及值班人员在及时妥善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必须及时、准确地先向办公室主任和办公室分管领导报告,根据办公室领导要求及时处理。不得迟报、漏报、瞒报。一般情况下,应在2小时以内将有关情况形成材料按规定程序上报,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超过规定时限的视为迟报。特殊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主要,晴况,再书面报告详情,并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至事情处理完毕。

  五、对紧急重大情况的报送要视不同情况,及时请示县委有关领导后确定报送程序、范围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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