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温宿县人民法院:
兹证明, 李明田 先生,在我单位任 董事长 职务,为我单位法
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温宿县阜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日期:二〇xx年三月十八日
附:该代表人住址:阿克苏市亿隆大酒店565房间
电 话:13x88
备注:非法人单位或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使用本证明书时,则法定代表人为该非
法人单位或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负责人。
授 权 委 托 书
致: 温宿县人民法院
兹授权 李月兵 先生代表我公司与赵龙桃劳动纠纷一案履行过程
中的相关事宜。无论 李月兵 先生是以其自己的名义还是以我公司的
名义经办前述事宜,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我公司与 李月兵 先生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除非本公司另行书面通知贵公司并征得贵公司书面确认,本授权委托书长期
有效。
特此证明。
公司全称(公章):温宿县阜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私章:
日期:二〇xx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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