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x月xx日,本人在合肥x有限公司典当借款x万元,借款期限为x个月,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针对本次典当借款,本人承诺和保证,在合肥x有限公司典当借款过程中所作的有关典当借款需要的一切信息完全真实。包括但不限于:所提交的资料内容真实、合法、无遗漏,所做的陈述合理有据,所的担保物有充分的权限等。
本人承诺和保证:一旦典当借款成功,本人将按期按约定清偿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绝不拖欠任何款项。
针对以上所提及的借款中的不诚信行为,一旦在本人身上发生,本人承诺和保证,出借人有权按照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在一切媒体或银行征信系统中公布本人的相关不诚信行为。对因公布不诚信行为所引起的任何不良或不利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因为不诚信信息的公布而引起的无法在相关商业银行办理贷款等业务),与出借人无关,本人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人(借款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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