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2、工程地点:3、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方式
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内容,主要含以下:
1楼消防安装工程: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等消防安装工程施工,综合单价包干。(图纸范围内的一切内容)。
2、人防地下车库电气、消防、给排水以及通风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自动报警系统、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消防泵房、给排水系统、通风空调工程行装图纸范围内的一切内容施工,总价包干。(除泵房)
3、含消防工程优化设计、审图、消防产品抽样检测、施工安装、系统集成联动调试、系统的第三方检测、承包范围内的设备材料采购保管、竣工图纸的绘制、消防资料的整理归档、竣工移交、质量维修及培训等,并
三、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工程报价清单)
2、结算:
1)综合单价包干部分,综合单价在合同履行期不因材料(不含甲方指定发包项目)、设备、机械等成本的价格变动而作调增。
2)总价包干部分,包工包料,一次包定,后期因价格的变动做以下调整:材差小于5%不做调整,大于5%协商调整。
3)暂定工程量部分依据施工图纸按实计算(仅指非总价包干部分)。
4)结算资料的递交: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乙方应将完整的决算资料(包括结算书、隐蔽工程签证、现场签证、相关设计变更资料、竣工图等整套资料原件)按规定程序送甲方预算管理部,以便甲方顺利组织决算工作。因乙方迟延申报决算或不按要求申报决算,致工程款不能按时支付、决算不能按期办理的,责任由乙方自负。
(2)所有工程结算须填写工程结算审批表。
3、付款方式
1)无预付款;
2)进度款:按月完工程形象进度造价的80%支付进度款,工程完工并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拿到验收合格证)后支付到合同总价的85%;
3)结算款:结算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审定额的95%,付款前,乙方
4)保修金:余额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保期一年结束后不计利息一次性退还(无息)。
4、其它价款调整因素:
1)由于设计变更或设计核定的技术核定单(均须甲方指定负责人)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或调整的工程量,以及甲方签证(须有甲方现场代表及预算管理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在七日内登记备案方为有效)的工程量,须在签证后二周内报告调整给预算管理部签收,经甲方预算管理部审核后按实调整,逾期不申报或未经甲方预算管理部审核的,变更调价以优惠方式按零决算。不论签证审核过程中是否存在分歧或异议,均不得影响工程实施。分歧过大,需双方如实记录现状,应协商解决。
2)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修改设计,导致工程量增减变动的,可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调整相应分项工程价款,并据以办理合同结算;合同范围内的调整项目按报价表单价及优惠比例适用,合同范围外的增加项目,由甲方根据市场行情及综合测算确定后适用于结算。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时间以甲方开工报告为准
施工总天数,竣工日期为工程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本工程由甲乙双方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门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
2、乙方所进场的各种原材料、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化验报告单,使用说明,检测、检验报告和设备验收标准。在进场前应经甲方确认。
3、检测费用及试车费用(包含承包范围内安装工程的调试及与整个工程联动调试中的用电、用水、人工、材料、设备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试车合格后乙方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工程质量保修期内,乙方保障设备正常运行,负责对甲方指定人员进行培训并承担费用。乙方在设备交接时应进行技术交底。
六、安全施工及非夜间施工照等
1、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满足其它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技术要求。
2、对其承包范围内的所有现场操作的稳定性和安全负全部责任,并且应对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充分重视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3、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的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七、工程履约保证金
乙方签约时应向甲方指定账户汇入 元履约保证金,该履约金后甲方支付第一笔进度款时应返还该履约金的50%,余款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不计息返还。
八、质量保修
1、本工程免费质量保修期限为一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开始计算)。
2、维修保养期内,以最优惠的价格为甲方提供设备及备品备件,免费给予更换。
3小时后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
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1、按时支付工程款。注:如甲方不能按合约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2、工程竣工验收时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乙方必须按照有关验收部门的要求整改,如果乙方执意不更改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3,身份证号 ,负责处理本合同相关事宜。(另附复印件一份)
乙方
1、乙方必须及时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及资金使用等计划。
2、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施工报备和开工手续以确保按期开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施工报备和开工手续以确保按期开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4、施工中所需的临时用地、占道、临时用水用电等均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
5、乙方应承担对甲方指定的分包项目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及验收承担全面管理责任。
6、乙方必须负责完成凡涉及消防工程、报建、检查、验收等所有工作。
7、乙方指定负责人姓名号 。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或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验收合格的,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向另外一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的违约金。
2、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定批准即予实施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立即改正并应向甲方支付20xx元的违约金。
3、如出现重大的质量、安全问题或进度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阶段性工期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0.5%支付违约金。
4、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
1)未经监理和甲方批准,项目负责人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2)乙方项目负责人以下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他人。
5、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按相关规定执行。
6、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得拖欠材料供应商及工人工资。
7、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5日内,乙方应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
十一、其它约定
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附件除签名外,手写无效。当合同文本内容发生冲突时,以角签全名的文本为准。
2、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议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瑶海区人民法院起诉。
3、相关管理约定按《合肥市工程管理奖惩办法》执行。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及相关说明,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签订须由甲方公司指定项目负责人签字,与乙方公司指定项目负责人签字。
发 包 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于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