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证学生参加体育活动中的安全,进一步规范体育教学行为,杜绝体育活动中的伤害事故,学校特与体育教师签订以下-体育课、体育活动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1、安全工作目标:本学期体育课安全事故为零事故。
2、体育教师是体育活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将师生的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切忌存在侥幸心理。每节体育课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教师在开展体育活动之前,必须认真备课,对于教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充分的估计,对所有问题要做到防患于未然。
4、体育课要严格实行出勤管理,对缺课的学生,及时告知班主任,并协助和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的去向。体育课上必须带领学生先做准备放松动作,培养学生正确的运动姿势和体育运动习惯,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发育。课后或训练结束必须整队、清点人数,总结本节课内容,督促学生离开活动场地。
5、体育课上,教师必须严格执行教案内容及体育课流程,教师应讲明学生不准携带危险物品进入课堂,并在进行活动之前,向学生讲明有关活动的注意事项。讲清各种器材的使用规则,可能出现的不规范操作所引起的危险与不良后果等。
6、教师应针对每项体育活动预先采取防护措施,在活动进行过程中,教师必须亲自负责直接对学生进行保护。
7、教师对学生活动的场地、范围可以使用的和不可以使用的体育器材等必须先告诉学生,在活动时教师必须现场指导;对学生不遵守规定的,要及时加以劝阻,最大限度防止事故发生。
8、组织学生自由活动或训练时,教师必须始终在场,运动强度要适合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对个别体质特别弱或者有疾病的特殊学生,应尽量减少其运动量或禁止其参加体育活动,以确保学生安全。
9、体育教师应配合学校搞好健康教育、安全演练以及学生体质抽测上报工作。
10、加强对学生在课外体育活动中的随意性举动的监管力度,尤其是有损于(或危及)他人(或自身)的伤害事故,如追逐打闹、推挤、扔石块、攀爬围墙、栏杆、互相叠压等。对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首先是及时救护,其次是及时通知班主任和联系家长,绝不允许学生出现安全事故不问不管,互相推诿,对事故进行瞒报、漏报、误报。
11、体育教师每学期要在开学前、期中和学期结束前对有关场地、运动器械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总务处,采取有关措施进行修理或更换。
12、建立伤害事故登记制度。对发生的伤害事故及时登记,及时上报,认真分析原因。
13、由于体育教师没有履行上述各条而引发的事故,教师应负相关责任。
以上各条,体育教师应认真阅读并遵守,并与学校签订责任书,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以备考核。
九台市城子街中心学校(盖章): 体育教师(签字):
九台市城子街中心学校
20xx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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