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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协议合集

2023-09-13 来源:步旅网

  甲方(委托方):_______

  乙方(服务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

  邮编:_______

  甲方因与因纠纷事宜(以下称该案),委托乙方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该案的法院一审阶段代理人。但就该案件的辅助事宜,有权指派其它人员办理。

  如上述律师有其它事项不能出庭,则乙方与甲方协商指派其它律师出庭处理。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社会经验和技能,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及时答复甲方询问;

  (三)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四)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务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文件及其它事实情节;

  (二)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三)甲方指定下列联系人:

  甲方联系人:_______

  电话:_______

  E—mail:_______

  邮编: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

  上述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证据材料、案件事实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律师。

  (四)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务做出的独立地判断和决策。甲方非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代理费及相关费用

  (一)经协商双方同意代理费的收费数额为: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其中每件_______元,共_______件。

  该代理费仅为双方约定的代理阶段的费用,如进入下一阶段,双方另行协商收费。

  如就本案对方当事人提起反诉并与本案合并审理,则乙方应一并处理,不再另行收费。

  (一)经协商双方同意,律师费按如下标准收取:

  1、前期律师费:收费数额为:_______¥_______年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

  2、后期律师费:除前期律师费之外,如就本案甲方获得索赔(无论系以何种方式获得索赔,包括但不限于撤诉、和解、调解、判决、裁决等),则甲方应当按照最终实际得到的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以补偿金、赔偿金、劳动报酬、报销等任何名目作出的赔偿)的20%的比例,于获得赔偿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后期律师费。如赔偿金额系分期支付,则后期律师费亦相应分期支付。

  如本案需要进行法院阶段的一审、二审、强制执行,则律师费仍按本协议约定收取,不另行收取。

  (二)代收费用及差旅费

  1、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凭有效票证与甲方结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据有效票据与甲方进行结算。

  2、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所需的办案费用(包括资料、交通、通讯、文印、差旅、食宿等费用)按如下第叁种方式支付:

  壹、乙方垫付,甲方实报实销;

  贰、包干;

  叁、免收办案费用,但因办案所需在北京市外发生的差旅费用由甲方据实报销。

  (三)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乙方指定收款帐号为:_______

  开户行:_______

  开户名:_______

  帐号:_______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足额正规发票。如甲方系单位客户,则乙方开具发票不作为付款的凭证,是否付款以银行付款凭证为准。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托事务或增加诉讼当事人,或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增加诉讼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变更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律师代理费,甲方应当合理地追加代理费;增加律师代理费协商未成的,乙方有权在原委托范围内提供工作。

  (三)甲方明确放弃委托事务的,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后的律师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乙方律师工作延误、重大失职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工作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了准备,原告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事务费用,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事务费用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七条其它

  1、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

  2、乙方律师不对案件结果作出任何承诺。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办案律师各留一份。

  甲方:_______

  代表人:_______

  乙方:_______

  代表人:_______

  乙方联系人:_______

  传真:_______

  电话: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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