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不断改善育人环境,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总体要求
1、学校要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领导有专人抓,具体事情有专人管,思想、组织、领导、责任、措施"五落实"。
2、总务处要建立各种安全防范制度,内部值班、巡逻、守护等制度健全,人员、职责、措施全部落实。
3、教导处要实行巡课制,保证各类课堂内有老师组织(教学)。对学生不能放任自由。
4、值周组在值周期间,必须时时检查和管理安全问题,确保学生在上放学、活动期间的安全;值周领导、值周人员必须在学校住宿值班(每晚一号楼和二号楼各一人),以确保校资校产安全。
5、办公室、文印室、实验室、微机室、藏书室、保管室等重要场所都要制订出工作人员守则和财产保护安全措施,确保公物不得丢失,损坏或被盗。
6、学校要将安全责任书层层延伸到班主任、科任教师和后勤教辅人员。各处室要坚持经常性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形成学校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教学安全
1、坚持跟班上课,随堂复习,严禁教师脱离课堂。对因教师未跟班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当事人全部承担责任。
2、体育课、劳动课、课外活动要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并有专任教师组织,不能放任自由。
3、所有实验课,要教育学生按实验要求及步骤进行,严防发生灼伤、触电、中毒等意外事故。
4、体育器材要经常检查,陈旧老化或磨损严重的,一律停用。
5、不准学生提前到校,放学后不准延时补课,对统一要求提前到校或因放学后延长时间补课造成安全事故的,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6、严禁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由此发生的责任事故由当事人承担。
(三)交通安全
1、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学生集会或外出活动,必须有教师带队,严禁学生集体参加各类商业性庆典活动。
2、严禁师生乘坐农用车,无证驾驶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3、中低年级放学后,必须由值周教师、班主任组织排队护送学生出校、过马路,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做好学生横穿马路的组织工作,确保在学生横穿马路时车辆禁止通行。高年级学生放学后,值周教师、班主任必须督促学生及时离校,不得在学校或路途逗留。待全部学生安全离校后,高年级值周教师方可离开。要经常教育学生及时回家,不得在路途逗留。
4、学生出外参加各类统一考试、竞赛、运动会、文艺汇演等各种统一活动,学校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全程护送,责任到人;并要认真考察所乘车辆的情况,驾驶员的技术等,做到有备无患。
5、各级各班须加强对学生的行走安全教育,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在确认两侧确无车辆时方可横穿马路。严禁学生在校门口东西两侧、草坪边光滑陡坡上滑行或攀援
(四)财产安全
1、总务处要建立校舍定期检查制度,对校内的教室、宿舍、办公室、图书室、实验室、仓库及各类教学、生活用房的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并及时向校长和主管校长汇报。
2、经常疏通建筑物周围水路,确保下雨时水路畅通。
3、对危险的教学、生活用房、厕所、危墙等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使用,并要有醒目的提示标志。
4、微机室、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体育器材室、保管室等各功能室的财产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凡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或损坏,由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在正常上班时间之外,因值周人员不到位而发生校资校产被盗等事件,由值周人员承担责任;因下班前或离开时未采取上锁等安全措施的,由管理人员承担责任。
5、财务人员应加强帐簿、凭证、支票和现金管理,各种帐簿要专人专柜管理,所收现金必须当日存入银行,按照财务制度管理规范,库存现金不得超过500元,因对帐簿管理不善和库存现金超过规定限额等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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