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张三,身份证号码,居住地,联系方式
借款人:李四,身份证号码,居住地,联系方式
保证人:王五,身份证号码,居住地,联系方式
20xx年x月x日,借款人为经营周转/购买房屋……向出借人借款 元(大写: ),该笔款项出借人于20xx年x月x日于 某地 以 现金/卡号为x银行卡转账等方式 向借款人交付。双方约定年利息为 ,于20xx年x月x日借款到期,借款人向出借人一次性支付本息 元(大写: ),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完全支付借款本息的,出借人有权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除收取利息外,加收罚息 。借款人偿还顺序依次为:1.实现债权的支出;2.借款的利息、罚息;3.借款的本金。
保证人为上述债务在借款本息范围内向出借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借款到期日起开始计算 年止。
出借人因借款人借款到期不偿还债务而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支出由借款人承担,保证人提供连带保证。双方协议管辖法院为出借人居住地法院。出借人、借款人及保证人在本借条中所载明的居住地址为催收函,法院诉讼文书等文件送达地址,以上文件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因被送达人原因造成以上文件被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
借款人:
担保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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