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电力用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电20xx-20xx年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2836号),现将北京电20xx-20xx年输配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电20xx-20xx年输配电价(具体标准见附件)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电企业可依此标准向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收取过费。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仍执行政府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
二、电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的输配电价标准,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约束成本、提高服务水平;按年度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当年输配电价执行情况、电建设投资完成情况、收入与成本变化情况等相关信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抓紧开展不同用电种类之间交叉补贴的摸底测算工作,20xx年底前将测算情况报市价格主管部门。
三、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企业输配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附件:20xx-20xx年北京电输配电价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xx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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