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担保书,(投标人名称)做为委托人(以下称“委托人”)和在中国注册的(担保公司,证券公司或保险公司名称)做为担保人(以下称担保人)共同向债权人(业主名称)(以下称业主)承担支付人民币元的责任。
鉴于委托人已于年月日就(合同名称)的建设向业主递交了书面投标书;(以下称“投标书”)
本担保书的条件是:
1。如果委托人在投标书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
2。如果委托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受到业主的中标通知后:
(a)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要求(如果要求的话)签署合同协议书;或
(b)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则本担保书有效,否则为无效。
但是担保人不承担支付下述金额的责任:
1。大于本担保书规定的金额;或
2。大于投标人投标价与业主授标价之间的差额的金额。
担保人在此确认本担保书责任在招标通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或在这段时间内延长的截止期后180天内保持有效。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担保人。
委托人代表:(签字盖公章) 担保人代表:(签字盖公章)
姓名: 姓名:
地址: 地址: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盖章) 上级主管部门:(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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