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员保证所提供的信息资料准确真实。并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下列房屋租赁条款,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出租方姓名:承租方姓名:合租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与丙方共同合租甲方拥有产权的作使用。
第二条、甲方同意乙方与丙方合租期限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共个月。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管理房屋及其家俱、电器、合租人员等其他涉房事项。乙方有管好甲方承租房屋和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员的义务。
第四条、本协议为次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为主合同,次合同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为主合同的补充条款,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乙方在履行主合同的各项乙方义务和享受主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外还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和权利。并承当主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违约责任。
第六条、乙方自签订本协议起至主合同终止之日止期间不得更换和退出。
第七条、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员属于本协议从属责任人也是本协议义务共同履行人,受乙方管理。
第八条、丙方如在履行本协议时对甲方承租房屋需要修缮、专修、改造等涉及房屋使用事项的需在有意向前15日内告知乙方,由乙方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方可实施。
第九条、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员在履约期间需提前终止本协议的,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允许。
第十条、乙方除享有主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外,还享有如下权利:
1、乙方有向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员代收主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和房租的权利;
2、乙方有权制止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员违反主合同各项规定的行为;
3、乙方有权与甲方或邻居等其他社会人员直接交涉的权利;
4、乙方在主合同到期后有自动放弃本协议乙各项权利的权利;
第十一条、乙方除履行主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外,还应履行如下义务:
1、乙方有向甲方告知如下情形的义务:
2、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员有违反本协议或主合同相关规定的行为;
3、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员任意与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合住的;
4、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员擅自将自己承租权转让的;
5、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员相互之间转让承租权的;
6、其他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员的违约行为
7、乙方有遵守主合同规定乙方各项条款的义务;
8、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员出现违反主合同相关规定时乙方有及时制止的义务;
9、乙方有做好与邻里、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员之间关系的义务;
10、乙方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除应承当主合同相关规定的违约责任外,如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按照主合同第二十一处理:
1、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第十一条第一款相关告知义务的;
2、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员出现违反主合同相关规定时乙方未及时制止的;
3、乙方出现本协议第十一条第四款情形的未能及时改善的;
第十三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履行主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如乙方出现违约情况需终止合同的,甲方与乙方终止合同后不影响甲方与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的本协议效力。
第十四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如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违反主本协议或主合同相关规定的,乙方应承当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违约的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如出现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增加、变更等情况的,需经甲乙双方同时允许并签订《房屋租赁补充协议》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协议和主合同中没有明确允许的行为即为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按照主合同第二十一、二十二相关规定承当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主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甲方免责条款、以及其他各项规定、解释条款同时适用本协议。
第十八条、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同时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可经三方书面协商,达成一致的应签订《房屋租赁补充协议》,《房屋租赁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三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房屋所在地房屋租赁主管部门调解或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仲裁,一方不服调解或仲裁的,不服方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二十条、乙方、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员在签定本合时认可主合同附属文件《甲方出租屋内物品清单》中所列家俱和家用电器的数量和金额。
出租方:
承租方:
合租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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