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律师业务的情况
1.思想道德方面。
在工作和学习期间,我可以以积极的态度参加我们研究所组织的所有活动,检查我的工作,写我的学习经历。是我强化了我的目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业务处理。三年来,先后办理民事案件、刑事代理(辩护)案件、行政案件、非诉讼案件、法律援助案件、咨询单位等。同时办案方式也有很大的突破。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诉讼问题,不仅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还可以妥善解决社会矛盾,及时解决纠纷,促进当事人的和解与团结。本人积极探索案源,努力运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我的律师执业过程中,我的执业观点一直是正确的,我始终自觉遵守“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严格自律”的原则。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到目前为止,个人也没有收到过一次针对我的投诉。我习惯于站在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思考问题,把自己放在当事人的利益上,在不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甚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人从未打着代理的幌子从事过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我可以说是一个优秀的律师,作为一个模范领导,我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
二.《律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保证承诺书》的实现
在执业过程中,忠于宪法和法律,为民执业,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认真遵守《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及院内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制度修订并提出建议;明确告知委托人权利和风险,不得为谋求业务而误导当事人或作出虚假承诺;不存在私自接受委托和费用,收取额外报酬的行为;没有向我们隐瞒或少付代理费的行为;未以贬损、诋毁、降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商业竞争(严格按照商业经营规则,不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在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关系中,不存在在非工作场所开会的行为,不存在邀请客人送礼、指示当事人送礼或者行贿的行为,不存在以他人名义要求当事人理财的行为;没有向司法机关展示虚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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