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售自有的挖掘机(卡特320D)买卖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有的挖掘机经乙方负责人员及技术人员现场看机试机后,以协定价格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壹万玖仟元整(¥:1119000.00元)出售给乙方。
二、甲方负责以上挖掘机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购买之日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及纠纷。乙方承担购买日之后的一切责任,该机的产权从购买之日起转移至乙方。
三、自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将以上壹台挖掘机及证明该挖掘机的合理票据(发票、合格证)交给乙方。乙方在一次性付清协定价后,取得该挖掘机所有权(由甲方自动转给乙方)并承担购买日之后的一切责任。
四、甲方在自己的场地上负责将该挖掘机安全装上乙方的运输车上,保证乙方顺利离开。
五、对本协议有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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