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收费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细化界定各级责任,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埇桥区中小学教育收费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建立和落实中小学收费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责任分解,细化界定责任。各校校长对职责范围内的收费工作负总责,对同级班子成员和教职工中出现的收费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切实做好收费宣传工作,各校成立收费政策咨询室,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教育收费政策,使学校收费明明白白。
三、加强教育收费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规范管理制度,加大制度的执行力,确保教育收费政策在本校全面落实。
四、学校必须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并实行亮证收费。
五、学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义保实施专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六、严格执行各项收费政策规定,不得自设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不准搭车收费和变相收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允许向学生收取教材费、作业本费、经省价格、财政部门批准的教育招生考试费、向寄宿在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允许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经省价格、财政部门批准的教育招生考试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学生自愿选择饭菜品种并即时付费),其余费用一律不准收取。
七、学校按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办费,必须严格遵循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及从严控制的原则,学校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家长,经学生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接受家长监督。
八、学校收费必须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的收费票据,严禁白条收费及不开票收费。
九、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后要对学校收费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将自查小结形成文字报区教体局计财股。
十、各校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认真落实,对组织不力、工作措施不到位,或玩忽职守,官僚主义致使工作目标和要求未得到落实的,造成学校、年级、班级、教师个人出现向学生乱收费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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